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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4: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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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起诉前提在内陆起诉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确保案件管辖权在内陆法院,即纠纷发生地或被告公司业务所在地在内陆。准备好充分的...
一、起诉前提
在内陆起诉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确保案件管辖权在内陆法院,即纠纷发生地或被告公司业务所在地在内陆。
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香港公司注册存在且与案件有关。
二、材料准备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书
周年申报表(一般只需最近一年)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若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
三、材料收集渠道
直接找香港律师查册
利用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网站查询
四、公证
部分法院可能要求对准备的被告主体材料进行公证以确认其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需由香港公证律师进行,中国内陆的公证处无法办理。具体是否需要公证,需查看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
五、放宽起诉受理条件
诉讼本质为公共服务,只要有需求,应当尽量满足,而不是人为设限。因此,建议适当放宽起诉受理条件,以方便当事人。
六、执行问题
关于执行问题,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
在起诉香港注册公司时,请务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途径进行公证。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适当放宽起诉受理条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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