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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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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市注册分公司的要求1. 分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分公司名称: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全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
分公司名称: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全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部分地区不要求分公司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成立分公司需要注册地址,即分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分公司不得与其从属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
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存注册资金:开立好公司账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交工商设立资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拿营业执照: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并刻制公章等印章。
办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准备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等材料。
办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等材料。
开基本户(纳税户):最后,需要去银行开设基本户,用于公司的日常收支和纳税。
申请领购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注册资金: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地址: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民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外资分公司审批:外资分公司审批需要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具体的注册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工商注册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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