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是由若干个普通自然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构成的,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因其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义务。在上海注册有限合伙公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法规特殊规定除外),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 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 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相关报酬;4.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资金的,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合伙公司注册办理流程如下:
- 审批项目:合伙企业设立登记;2. 设定依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3. 审批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包括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4. 申请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 提交材料目录: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书;6.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7. 审批时限: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8.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注册上海徐汇合伙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建议您在准备注册之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以便顺利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