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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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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香港注册公司名称的使用规定可用性香港注册公司的名称可以是英文、中文或者是中英文混合的形式。这是因为香港特区政府对香港公司的名称有一...
香港注册公司的名称可以是英文、中文或者是中英文混合的形式。这是因为香港特区政府对香港公司的名称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名称。
英文名称:香港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这个单词做名称结尾。此外,如果公司只注册英文名称,那么最后一个字必须是“Limited”(全称,而非缩写“Ltd.”)。
中文名称:公司的中文名称应以「有限公司」结尾,并且必须是繁体字。如果公司只注册中文名称,那么最后一个字必须是“有限公司”。
中英文名称的组合:香港公司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或者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但是,香港公司名称不能是中英文的组合。
名称唯一性: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不能与现有在册且未注销的香港公司名称完全一致,也不能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语言形式:香港公司名称不能包含会引起误会的字样,如“部门、政府、公署、局、联邦、议会、委员会”等。此外,处长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犯罪,或认为该名称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的,该名称也将无法注册。
香港注册公司确实可以使用英文名称,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名称的独特性以及语言形式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的名称能够顺利通过审批,建议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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