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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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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非香港公司诉讼管辖1. 非香港公司的定好顺佳财税特点非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并在香港设立经营地点的公司。这类公司的注...
非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并在香港设立经营地点的公司。这类公司的注册和运营通常受到香港法律的管辖,但也可能因其注册地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非香港公司在税务处理上相对方便,例如续体公司(如BVI与塞舌尔公司)如果所属法律管辖地规定无须审计,则在香港的非香港公司每年随年审递交的财报也无须审计,只需要提交账目的核证副本。
BVI与开曼相继在2018年实施经济实质法,许多BVI与开曼公司为了规避满足经济实质的责任,把税务居民身份转移到香港。但是,成为香港税务居民并不只是注册非香港公司,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部分满足规定的在香港上市的香港境外注册的公司选择在香港进行清算,成立专门的清算用的非香港公司。这表明非香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香港的司法管辖。
当涉及非香港公司的诉讼时,管辖法院的选择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在中国大陆,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原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等有限连接点内进行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即使约定的适用法并非香港法律,香港法院也会依据双方的管辖权约定受理案件。然而,被告一方仍然可以争议,并提出有关争议应在另一个更为合适的司法区进行审理。
注册非香港公司在诉讼管辖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和限制,但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和法律咨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和应对这些问题。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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