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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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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香港注册的公司3月1号的重大变革1.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实施从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
从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这一变革的主要目的是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根据新法规定,相关公司需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发出通知并获取所需的详细资料,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填写其重要控制人的详细数据,及时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所需的详细资料,并向执法人员及重要控制人提供该登记册及其副本以供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包含一系列详细的信息,包括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如果公司没有遵从法律规定备存SCR,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
披露重要控制人的责任在于公司及其董事会,而不是重要控制人。公司必须通过提交NR2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地点,并指定一名代表担任联络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资料和协助。
这项新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香港注册的公司在2018年3月1日后的重大变革主要是关于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实施,这是一项旨在提高公司透明度、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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