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起名要求
注册香港公司的起名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香港公司必须要有英文名称,并且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同时,公司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中的“Limited”中的“L”需要大写,其余字母可以大写也可以小写。如果英文全称有大小写之分,商业登记证上的公司名字全称,都为大写。
2. 字体要求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必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英文名称,只有Limited中的“L”要求大写,其他字母都可大可小。如果英文全称有大小写之分,商业登记证上的公司名字全称,都为大写。
3. 名称结构香港公司的命名结构相对简单,一般只需要“商号+有限公司”。相比之下,内地公司的命名结构通常是“地域+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类型”。
4. 名称自由度香港公司起名非常自由,除了“皇家”“银行”或“信托”等受管制字眼外,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只要不重复就可以。公司名称允许含有地区性和行业性质,例如“中国”、“北京”、“浙江”、“香港”、“美国”、“法国”、“国际”、“亚洲”、“学院”、“出版社”、“协会”、“集团”、“控股”、“实业”、“发展”、“投资”、“财务”、“联谊会”、“科技”、“医疗”、“基金”、“促进会”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
5. 避免重名和禁用字眼在起名时,需要避免与已有公司名称重名。此外,公司名称不得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此外,公司名称不能与其他公司名称太相似,否则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还应注意,公司名称不能包含“街坊、地下铁、署、局、处”等等特殊字样,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敏感字眼如“银行”、“保险”、“信托”、“皇家”等也不应出现在公司名称中。
6. 更名规定公司成立以后,可以修改名字。需要经过查册无重名,然后可以提交更名文件即可。注册处和税务局均需要提交更名。如果有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太过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提出反对。
香港公司起名要求相对宽松,但也需要注意避免重名和使用禁用字眼等问题。在起名时,建议寻求专业的香港公司服务商或秘书公司的帮助,以确保公司名称的合规性和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