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1. 注册资金和实缴资本深圳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首期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首期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1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实缴完成后需提交验资报告。
2. 注册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统一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刍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 注册公司地址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须保持一致,并且不受理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托管企业。
4. 注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人民币,且经营业绩及资产结构良好,拥有完善健全的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且良好经营持续经营3个会计年度以上。此外,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如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且在税务、工商,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 高管人员资格拟任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及简历应符合要求,如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具体注册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注册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