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印章的用途
香港公司注册下来的印章有不同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小圆章小圆章是香港公司行政用章,它的直径为21mm,排版方式为双边加内圈,外圈为公司英文名称,加“*”号,内圈为公司的中文名称。小圆章一般用于表明香港公司一直知晓某件事情或证明某种行为,例如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盖在合同文本的修改处,证明修改处是该公司承认的。
2. 长条章长条章,也称为签名章,它的规格是57*22mm的长方形印章。排版方式上排左起刻有“For and one behalf of”(仅此代表)的字样,下面刻有香港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下排左起刻授权人签字横线,横线下方刻有“Authorized Signature(s)”(授权人签字)。长条章一般用于银行账号(支票、汇款单、取款单、转账单)、签署合同、订单等。
3. 钢印钢印,也称为法团印章,是一个章面直径约为38mm的金属印章。法团印章上须以清晰可见的字样刻有公司的名称,若公司同时拥有中英文名称,则法团印章须刻有该公司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亦可两者都刻有。钢印主要用于非常正式的场合,如银行金融、公司上市、股份买卖或购置楼宇物业等涉及的相关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等。
4. 其他印章除了以上提到的三种印章,香港公司还可以备有法团印章、供在外地使用的正式印章和供在股份证明书等上盖印的正式印章。这些印章的用途包括签署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在股份证明书等上盖印等。
注意事项在香港,公司印章的管理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印章的管理即可,不需要强制在政府登记备案。但是印章名称必须与公司注册处登记的一模一样,不可以将印章中公司中文名称繁体改为简体,也不可以缩写。如果将公司名字改为简体,在使用时将缺乏法律约束力。
香港公司的印章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正确合规地使用印章对于文件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