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条例
1.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法团性质的公司香港信托公司必须是在香港成立的法团性质的公司,而不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1条所指的私人公司
. 明确的公司宗旨公司在其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中必须明确公司的宗旨,但该宗旨不得与现行法律互相抵触
. 最低股本要求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不得少于300万港币,并且是以现金缴足股款
. 董事会的委任公司必须已经按照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妥为委任董事局,且公司须最少有两名董事
. 资金存放要求
该公司将价值不少于50万港元的投资,存放在香港库务署,或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将一笔不少于150万元港币的款项,存放于银行,并将收据呈交于库务署署长
. 其他法律义务的履行能力公司有能力在无须动用上述第(5)项存放的投资或款项的情况下,履行对其股东的法律义务
2.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条例的主要内容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适当人选的要求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董事/最终拥有人)在申请时需递交TCSP牌照申请表+适当人选陈述表+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供注册处判断是否遵从《打击洗钱条例》以及所载于申请表中的规定,来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适当人选
. 豁免人选的规定以下人选无需进入是否属适当人选的评定流程,直接递交有关申请表+证明文件即可:政府、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机构)、持牌法团(前提是该业务附属于该法团的主要业务)、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会计师/执业会计师)、·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
. 持续责任的强调持牌人须配合公司注册处,允许执法人员进行视察,以确定持牌人是否已遵从《打击洗钱条例》的规定。,以及就该等纪录或文件作出查询。持牌人如未能让执法人员取览该等纪录或文件、,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及监禁
3.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条例的影响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条例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促进香港信托管理业务现代化香港法例29章『受托人条例』旨在促进香港信托管理业务现代化,并吸引更多的信托业务来港
.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持牌条例,可以确保信托公司的运营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规范信托行业的发展持牌条例有助于规范香港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无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香港信托公司注册持牌条例是香港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它不仅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还促进了香港信托行业的现代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