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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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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外...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外,2023年12月15日,《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需认真贯彻落实。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各自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托管企业为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而集群企业则是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应为东莞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好顺佳财税、孵化器、加速器、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此外,托管企业应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在经营场所门外显眼处标示企业名称。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获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经营范围登记。
在集群企业住所地址方面,集群企业以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集群企业住所地址由“托管企业地址”+“(集群注册)”方式组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许可的企业经营场所需满足特定面积或布局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解除托管关系的住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集群企业登记注册应委托托管企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如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机动车维修、基金、校外托管、剧本娱乐、民宿经营等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方可进行的经营活动的。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程序及操作规范,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注册服务。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需求,可以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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