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额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1. 注册资本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如果您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如果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2. 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主发起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的,还应满足特定的条件。其他出资人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如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的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高管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
4. 优先支持类型深圳小额贷款公司优先鼓励和支持以下类型:服务于本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立足于推动自主创新、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支持本市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试点的;围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商贸会展和旅游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向国际化、高端化和低碳化发展的;探索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设立的。
5. 公司治理公司应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控制度、业务操作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此外,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6. 办理开业手续
必须在联合评审会审定后180天内办理所有筹建开业手续。股东情况实力优秀者,则能优先获得试点名额。
7. 最新要求最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富德、企联、金赢信、大信、亚联财等5家小贷公司进行了监管约谈,强调各公司要加强贷款用途真实性审核,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建议在注册之前咨询专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