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1. 定好顺佳特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发起人)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这种制度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在于,认缴制在公司开办时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而是可以减少公司开办成本,鼓励人们开办公司,增加市场主体;可以鼓励和促进投资;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活跃市场。
2. 法律规定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优越性和误区认缴制的优越性在于它是公司法发展的趋势,可以减少公司开办成本,鼓励人们开办公司,增加市场主体;可以鼓励和促进投资;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活跃市场。然而,认缴制并不是免除了注册资本的实际缴付,只是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数额、时间、方式等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章程规定缴付注册资本。此外,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4. 实施效果自从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来,辽宁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可能会形成注册公司的“井喷”状况。改革后,公司注册登记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企业办照省时省力。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改革,它降低了企业的注册门槛,鼓励了创新创业,但也需要注意其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