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典当公司注册条件
以下是关于东莞典当公司注册条件的详细信息:
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这些注册资本都需要是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 法人股东要求典当行必须有2个法人股,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必须已经成立了三年以上,不能是空壳公司,要有体现较近两年盈利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股东的之间必须互为独立,也就是不能存在资产连带的关系。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成为典当行的自然人股东。
3. 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求典当行需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典当行的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如录像设备、防护设施、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报警装置、门窗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4. 人员要求典当行需要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此外,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安全制度,如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
5. 其他要求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
请注意,具体的注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注册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的商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