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合伙公司条件要求
1. 合伙人条件
深圳注册合伙公司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他们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并且这个协议需要报工商局备案。
2. 名称和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有限制,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特别是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3. 注册资本和出资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需要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可能需要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合伙人需要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4. 注册地址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并且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合伙企业选择在深圳前海注册,而没有实际办公地址,可以将地址挂靠到前海商秘公司上进行托管。
5. 法律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 注册流程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包括: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以上就是深圳注册合伙公司的条件要求和注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