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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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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注册公司一址多用的政策和操作指南一、政策背景 一址多用的定义“一址多用”是指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公司或市场主体。这项政策旨在...
一址多用的定义
“一址多用”是指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公司或市场主体。这项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政策实施
东莞在2015年7月6日就已经实施了“一址多用”的政策,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的登记管理改革。此后,东莞又在2018年10月24日对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减证便民”。
最新政策动态
最新的政策动态显示,东莞将继续深化“一址多用”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并全面实施“住所信息申报”,简化“住改商”证明,规范提交材料形式。
注册条件
在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同一地址登记的两个市场主体之间有充分理由共存经营。
提交的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公司的公章),甲公司在其工商登记机关的基本资料,甲公司登记时提交的一套场地证明复印件和甲公司公章(备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件),产权方、出租方都同意甲乙两家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作为公产权的同意书,并提供房产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意事项
尽管可以“一址多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许可证是要求“一地一证”原则,例如食品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取得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共享地址的要求
对于共享地址的情况,如果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或者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关的投资关系证明或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证明。
东莞的“一址多用”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同时,还需要注意许可证和投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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