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注册条件
1. 注册资本要求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2. 分公司名称要求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全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部分地区不要求分公司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 经营范围要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 注册地址要求成立分公司需要注册地址,即分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分公司不得与其从属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5. 公司人员条件分公司需有一名负责人,可有股东担任;分公司可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或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并且执行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但股东可有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6. 公司财务方面的条件必须开设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并且公司设财务人员一名可有聘请兼职或专职财务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北京居民公司注册条件
1. 注册地址条件注册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并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房产(写字楼、门面),普通居民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
2. 法人条件如果法人有注册多家公司,有一家如果税务不正常,就不能在次注册公司成为法人!法人成立了一家一人制有限公司,100%控股,在次成立公司就必须有股东。
3. 公司人员条件公司需有一名法人,可有股东担任;公司可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或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并且执行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但股东可有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4. 公司财务方面的条件必须开设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并且公司设财务人员一名可有聘请兼职或专职财务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具体注册过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