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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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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开一间摩托车装备,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假如只不过销售摩托车的装备,而不是维修摩托车,只必须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假如以及维修摩托...
假如以及维修摩托车,起码是需要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你找好面后,不用急着签劳动合同,
先向房东得到对方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看一下面的房屋建议使用用途如何确定为“商住”的或“商业”性质,
最好派人去工商部门去咨询一下那个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
毕竟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太麻烦,要搞什么“住改商”手续。
(如果没有房东不放心给复印件你,最好是和房东一块儿去工商部门咨询)
然后再就是办执照了,个人建议你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毕竟手续简单,以后每年的企业年检手续也比较方便。。。
1、如果是没有维修,再遵循下面这些流程去直接办理: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则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要是还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则工商所,又的或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铺的老板。
2、假如除开售后修理,则需要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然后把到当地县区级交通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拿到这个证件结束后,才回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剩的手续就和还没有维修项目的办营业执照程序一样了、
【目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不必须一丝一毫费用的!!!】
是因为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下发文件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从2013年1月1日结束,至20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含什么时候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测定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含什么时候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营业执照副本费)。
搞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去申请《税务登记证》。
是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下面是法人的要求。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a选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擅入兼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下载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被负责执行刑罚的或还在被负责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在被公安机关或则国家安全机关通缉令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谋杀罪其他罪,被判处刑罚,先执行满一年未逾3年的;的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届满未逾5年的;
(五)任职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或独立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完本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职务因都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过期后未全部债务的;
(八)有和国务院法律规定不敢兼任法定代表人的那些情形的。
二、不需要前置许可的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图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彩印(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食品(区卫生局)
6.医疗结构办事机构(区卫生局)
7.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9.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城市客运、水陆运输(交通局)
12.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处)
18.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国画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22.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水泥生产(市建委)
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的或其个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就到经营场所处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代理人其下属工商所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再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则其授权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按照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提交申请的,应在提供申请人也可以其代理人的联络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的申请,申请人应当由自发来受理登记通知之日起5日内,重新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在重新提交a.文件:(一)申请人签属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可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递交的别的文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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