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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7: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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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紧缺高端人才”(财税...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紧缺高端人才”(财税[2020]32号)。 《关于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经营的鼓励类行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海南自贸港紧缺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提出,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人才,免征海南自贸港实际税负。个人所得税超过 15。
私募基金属于高收入行业,如何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少缴税,一直是私募基金财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收入,我国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可达45,远高于香港和美国。面对海南双15政策,如果想降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海南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概括:
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不难,由企业自行判断,预付入市即可享受15;
创业投资和管理咨询为鼓励类行业;
实质性操作缺乏量化指标。
从政策要求的4个方面来看,是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虽然不知道抽查的时候会要求达到什么程度:
有条件的可以考虑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但事后,抽查部门与事前沟通部门的能力可能不一致。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琼复[2020]41号:
琼财税[2020]1019号:
概括:
个人是否适用1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判断。满足高端人才的要求似乎并不高。
海南的收入只能享受15,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年终奖的发放时机。建议:劳资关系转移到海南,在海南开始按月报税时,给高管发放年终奖。
人才名单管理的另一个优势:
只要高管在海南的人才名单上,高管在海南的营业收入也可以按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通过位于海南的合伙企业收取套利,则高管为合伙人,其营业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和45之间会有多少税收差异(超额进度的最高等级):
假设年薪80万,可以少交5万税;如果你年薪100万,可以少交10万税;年薪200万,少交40万税。
考虑到年薪80万元以上的公司的设立和维护成本,建议考虑以下操作。
如果公司名称中有“投资”字样,工商部门在审批时会非常谨慎,担心P2P或非法集资,根据流程,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公司需要说明资金情况,提供高管简历,未来筹资计划等。并且可能会得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多个部门的会签,还可能需要提供推荐信地方股权投资相关协会理事单位。
整个过程可能变得繁琐且耗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
将海南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1000万,以便日后投资于该基金,成为该基金的所有人。伙伴,保持灵活。直接注资,即可实现净资产1000万。
2020年6月3日,海挂牌仪式在南方11个重点园区举行:
2021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2021]18号),指出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园区“不得签署和出台与企业纳税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因此,目前看来各个园区的政策差别不大。
在没有退税的情况下,哪个区更好,参考因素可能主要是个人喜好,比如买房、孩子高考移民等。
根据目前的实践经验:
业务服务业务属于“鼓励类”,虽然风险投资也属于“鼓励类”,但业务范围中的“投资”二字与公司名称中的“投资”一视同仁,过程太繁琐。
《劳动法》中没有相关条款禁止个人同时与N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兼职工作只是中国基金业协会(AMAC)的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
无论一个人是不是高管,在AMAC看来,都是经理人注册信息的填写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所需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总经理、合规/风控人员。这些职位都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例如法定代表人。
在海南公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最好与原管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兼职问题。在AMAC注册的高管和员工,仅限与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同时,要保证在AMAC注册的最低人数,比如这个: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总经理:A(高管/海南人)
合规/风控负责人:B(高管/海南人)
副总经理:C、D(高管/管理公司的人)
一般员工:E(一般员工/管理公司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4人,其中兼职员工2人,员工总数5人
要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人业务伙伴(代表)、总经理、合规/风控人:A(高管/海南人)
副总经理:B(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的人)
普通员工:C、D、E(普通员工/公司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2人,其中兼职员工1人,员工总数5人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企业和个人缴纳两项或多项当地社会保障基金。
涉外服务企业接受全国企业跨地区缴纳社保基金,不会核对或让人承诺只在一处缴纳。
公司级别:
人社局问题不大。
企业所得税稽查期间,税务局可对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对企业税前费用提出质疑。
个人水平:
未来会涉及到社保待遇和如何享受养老金等问题,比如退休通常只能在一处办理,不能在两处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养老金领取地之前没有领取养老金,公司的缴费部分将被整合(没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退还。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费只能支付给管理人,但基金业协会在审查基金产品备案时可能会质疑LPA。
AMAC主要是担心管理人会以自己为渠道,借给一些未注册的管理公司。海南公司是经理人的全资子公司,100兼并,有解释的余地??。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市场上存在很多向第三方支付管理费的情况。
此外,托管银行也可能会提出质疑,但一般而言,银行会尊重LPA的约定,但可能会额外要求所有合伙人作出决议,明确同意直接向管理人指定的海南公司支付费用。
当然也可以改为由海南公司向管理人开具发票,即海南公司向管理人提供服务(如咨询服务)的对价,实际上是管理人从基金中收取费用然后向海南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但存在海南公司是否实际经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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