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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7: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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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现就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现就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县建设局申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增加施工劳务资格,应直接报我办审批。(二)市、县建设局按照《施工管理办法》审批后,报我办备案建设部《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59号)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3)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并打印。
2申请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身份证明文件;(四)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上岗证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建设局要重视对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申请将随时接受,审批决定将在受理之日起10天内作出。市、县建设局应及时将批准决定报我办备案、发证(附件)。(三)市、县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政策学习;在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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