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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3-24 17: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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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一致;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冠以“海南”或“海南省”字样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取证企业省政府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取得资格证书或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设立的占企业的50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龙头企业;或省有关部门认定并开发出填补国家或省空白的新产品;省政府批准已确立的;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海南”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海南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海南/省+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好顺佳信息咨询(海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海南/省好顺佳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好顺佳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协会名称和单位编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的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海南外资注册公司用什么平台
自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建设方案》公布以来,海南全球合作的“朋友圈”迅速扩大。去年,80个国家和地区对海南投资,同比增长100。其中,海南外商投资企业前五名分别是香港、中国大陆、台湾、美国、新加坡和加拿大。在海南投资的外资企业覆盖G20所有成员国、除文莱外的所有RCEP伙伴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以及近半数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可见,外资对海南自贸港的权重持续加大,不仅是因为高水平的开放政策,也是因为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海南自贸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正式启用,建立行政审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单一窗口”,审批时限缩短70- 80。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世界银行评估指标体系测算,2020年海南营业场所排名上升至第7位,注册物业排名上升至第22位,全球排名已显着上升。随着2020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海南自贸港强大的投资能力值得期待。
在海南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条件
(一)名称符合规定
(二)有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范围;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本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负债表
在海南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详细程序
1、申请在海南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请项目审批,然后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并取得批准证书。
2.申请工商登记。在海南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前,必须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留,并由股东签字或者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并盖章)法人股东),并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海南外商投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技术监督管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厂房租赁协议,取得海南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场地。海南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海南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海南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区或者境外其他地区经营。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6. 开立银行账户。 (一)开立外汇账户。 (2)开立人民币账户。
7.税务登记。海南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八、海南外商投资企业报关手续。
9、办理统计和财务管理登记。海南外商投资公司在收到批准证书后,需向统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统计和财务管理登记手续。
10.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登记。海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企业劳动制度备案等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员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海南的外商投资企业,好顺佳国际可提供办公租赁/挂靠、工商登记、公司印章刻制、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及金融奖励咨询等一站式登记服务.更多海南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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