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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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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和救助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4 日
廊坊市应对疫情冲击市场助企纾困
主体健康发展的几项措施
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解困难,尽快复工复产发展,确保稳定为全市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一)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2万元,总额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及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贴息。办理事项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为信贷减免提供资金支持。对我市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和注册金融机构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生产经营贷款(抵押或担保贷款不超过500万元)每户50万元)。 ,单笔信用贷款不高于300万元和30万元),贴现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的50倍。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继续完善金融贷款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小微企业,不得盲目退出、断贷、施压。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的,金融机构要给予适当的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支持相关企业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克服疫情影响。 (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局、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是)
2.减轻企业税负
(四)加大增值税抵免力度。扩大先进制造业政策范围,按月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电力行业的增值税增量抵免、供热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与环境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的供热、供气、供水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基础。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五)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3项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实行三级预征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缴纳增值税。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六)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将 20. 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八)实施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减免。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上分别加10和15,抵扣应交增值税;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九)促进民生物资稳定供应。流通中的蔬菜和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符合规定的专门用于农产品经营的房地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拥有(包括自用或出租)或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等级适用税额的50减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十)支持医疗救治疫情防控。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附加扣除等政策。研发费用和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予以支持。全力以赴抗击病毒。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向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款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一)减免房租。 2022年对疫情高风险地区被列为出租国有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租6个月,其他地区免租租3个月。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等事宜。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二)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对广阳区、安次区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受疫情影响,水费、燃气费缴纳困难的,不停止供应。由此产生的拖欠违约金。市区外,地方政府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研究暂缓政策。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三)完善供电服务保障。自3月疫情暴发以来,实施封控措施,直至全市降为“低风险区”,受疫情影响的用电用户免缴电费罚款。自印发之日起至全市降为“低风险区”之日,为暂时无法工作或复工的用电者申请相关服务并实行两部制电价制度时,他们不会被免除“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和“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去产能、停产、恢复去产能、暂停和恢复用电”等条件,停产、去产能业务受理日期不用电可以追溯到受疫情影响的停产日。供电部门应当根据电力用户的申请,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牵头部门: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四)增加企业工会经费返还。 2022年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100元返还。 (牵头部门:市总工会)
4.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和就业
(十五)继续落实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稳定就业。对参保企业,下岗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从业人员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下岗率放宽至不超过员工总数。 20、岗位稳定还款标准按企业类型执行。大型企业退还30;中小微企业退还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实体以单位组织形式参保,纳入退还范围,继续实行“免试享”的办理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六)延期缴纳社保费,降低医疗保险费。 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继续延长至4月25日,不收取滞纳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人调整为5人,调整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牵头部门: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十七)保障土地需求。推进2022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用地,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工程用地。积极申请符合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条件的上市,争取计划指标国家保障。建设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急需的土地,可优先使用;疫情解除后,当地政府和用地人必须将土地恢复原状,移交给原用地人,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永久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在6个月内重新申请相关用地。在土地使用手续上,按照土地用途,以市场方式出让的土地,允许协议出让。符合用地条件的,以土地利用方式提供土地。严禁在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上搭便车、非法占用土地。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八)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法》不可抗力相关条款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合同。新出让的土地,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六、生产
(十九)保证运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服务人员与企业员工实行点对点转移、闭环管理;材料和建材供应要分类实施,属地48小时内负责报送车辆上牌。持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可在市内跨区域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防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0) 许可延期和履行。受疫情影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等行政许可不允许。如延长正常办理,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天。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交付现场、开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时间不计入违约期,相关时间可同时顺延。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限已明确的除外。定义,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政策的解释、宣传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若干措施》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可参照制定相关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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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电房产网
官电网讯:1月28日,河北省廊坊市自然资源郝顺家规划局信息公开平台显示,廊坊开发区裕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1亿元(1亿元)元)。约10,000平方米)地块2022-1号,溢价率约为。
视点新媒体了解到,2022-1地块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路以北、同溪路以东。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容积率≤3。
据了解,该地块起拍价为1亿元,约合1万元/亩,投标人需缴纳1亿元押金。资料显示,竞标方廊坊开发区的玉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康立焕。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出租、物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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