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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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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6日电为进一步引导市场经营者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公...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6日电为进一步引导市场经营者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2日世界知识产权天。同时,济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有七批典型案件。
案例1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第15615867号和第15615869号商标证明“牛栏山”为北京顺鑫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牛栏山酒厂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分别至2025年12月20日和2026年3月20日。
2021年11月,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手工饺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食品销售货架上有4瓶“牛栏山”陈年酒。酒精含量:42vol,净含量:500ml,生产厂家:北京顺鑫农业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经生产厂家鉴定,“牛栏山”陈年酒为仿冒品,拥有“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追踪发现,上述产品是经营者王某某于2021年11月11日在电商平台李某某店铺购买的。上述“牛栏山”陈年酒将从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务平台。截至目前,共售出754瓶,总销售额1元,违法所得1元。
李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无照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021年12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无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制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万元。
第二届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庆贺中国”违法行为建党100周年活动标志“特别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412号公告,发布公告第(T2021001)号)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标志、核准商品的保护和服务均为《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的45个类别,有效期为2025年3月28日。
2021年7月13日,任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一家教育咨询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联系方式委托他人加工文化衫270件,价格3330元,免费赠送给报名学习培训的学生。这件 T 恤已被找回。上述T恤正面左上角有“某某教育”字样,“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志醒目印在中间,T恤背面印有“沉迷学习,不能自拔,高端托管,硬笔书法”和单位二维码。
2021年8月25日,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文化衫270件,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 三金乡县某卫浴销售侵犯“DOFINY”,“杜菲尼”注册商标专用权卫浴案例
“DOFINY”(编号:6409337)、“Duffini”(编号:6409338)是唐山市艾尔斯卫浴有限公司第11类产品的注册商标。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1年3月16日,金乡县局对金乡县一家卫浴专卖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DOFINY”、“Duffini”等注册商标的水龙头、花洒、抽水马桶等卫浴产品30件,涉案金额38594元。权利人唐山艾尔斯卫浴有限公司认定,该产品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生产、销售,是唐山艾尔斯卫浴有限公司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违法行为,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对30个产品,处 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4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机配件供应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165198号商标是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续展后,专有权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
2021年3月,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邹城市一家农机配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外包装盒标识“,骆驼,商标持有人:骆驼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家:骆驼集团襄阳电池有限公司,骆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11》电池37盒。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5日从上门推销员处购买了40箱上述电池,没有索取购买证明,也没有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上述电池(型号6-QWLZ-120(780))共售出3盒,进货价305元/盒,以350元/盒的价格售出2盒,1盒售价400元/盒。违法经营总额11630元,利润185元。
2021年4月,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蓄电池,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5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装修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1年9月,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微山县一家装修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口标有“采用晨力进口设备检测除甲醛专利技术除甲醛”等涉嫌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店内广告牌上标有“产品专利号:CN104001416A”,保证装修完成后可以入住。核心技术专利“可以保证装修完成,新技术” “无甲醛装修装修能保证”,成功申报企业标准14项,计划申请国家专利21项。”产品专利号:CN104001416A能保证无甲醛装修新技术及装修完成后的装修”等字样,说明书上标注“产品专利号:CN104001416A可保证无甲醛装修新技术及装修后装修”等宣传词。经搜索,该产品专利公司在公示中标注的申请号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视为撤回”。截至调查之日,该公司以每瓶680元的价格销售1瓶“晨力”1kg除醛产品,涉案金额为680元。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80元,并处2000元罚款。
案例六 温商县某服装企业侵犯巴拉巴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3028936号商标是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子;袜子;手套(服装);领带;泳装;围巾;腰带(服装);婚纱”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2020年12月7日,文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行动部署,对文商县一家服装企业进行检查。经查,从事服装加工业务的当事人未按照商业惯例,未经核实委托人资格及商标权人相关授权程序,以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生产加工的服装。 ., 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事发时,当事人已加工交付成衣377件,未交付160件,收取加工费754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商标侵权行为。文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权产品,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7:潍坊旭泽食品有限公司与济宁凯凯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2月,潍坊旭泽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市凯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血制品所使用的外包装盒,与市凯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血制品包装装潢十分相似。公司。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问。
经调查审理,申请人潍坊旭泽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年4月28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9 3)。申请人济宁凯凯食品有限公司涉案产品及申请人专利产品均属于鸭血食品,申请人使用的鸭血包装盒设计与鸭血基本一致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的包装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诉人和申诉人的意愿主持调解。申请人济宁凯凯食品有限公司制止侵权行为并予以销毁。其余侵权包装盒,承诺不再侵犯涉案专利,并自愿赔偿请求者是2000元。
该案通过行政调解结案,不仅制止了专利侵权行为,使请求人获得了赔偿,而且成功化解了请求人与请求人之间的矛盾。下一步的合作意向已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闪电新闻记者贾欣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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