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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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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创新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
创新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按照《办公厅十六条意见》精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广“联合体”招标模式
市、县(市、区)城建投资、市政投资等建设平台,公路、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建设、市政工程EPC招标,鼓励投标人设定条款“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市大型国有企业、央企及符合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共同承担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县(市、区)城建投资、市政投资等建设平台,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项目,搭建联合体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和地方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加粗,下同)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评标分离”
创新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科学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分别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投标人选。招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方式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出投标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引导全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设投资平台企业和设计院、规划审查机构和民营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改革创新所有制和管理机制,激发活力,建设集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实现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管理一体化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企业通过资本相互融合,扩大市场,增强实力,促进企业资质升级,形成品牌优势。市、县(市、区)城建投资、市政投资等建设平台,以及甲级建筑设计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规划,尽快开展试点。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
4.培育重点施工企业
建立重点施工企业名录。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从重点建设企业名单中优先选择投标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重点建设企业名录中选择承包商。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承建商上一年度全市建筑行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倍。(市政房屋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好顺佳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5、实施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实施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中,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新建项目开展总承包试点,比例逐年提高。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支持全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过程能力和水平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园林项目原则上实行全程工程咨询,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通过。通过委托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列入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甄选邀请对象。招标和其他形式的外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展绿色建筑产业
推进装配式建筑、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 项目用地预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房屋试点建设. 2020年市辖区、县(市)装配式建筑比例分别达到25座和15座以上,到2025年达到40座以上。加大对装配式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建筑业在建设用地的安排;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邀请装配率达到50个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进行投标;对符合规定的商品房项目,每个预付节点监管中留存的预售款比例降低10;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基数可从装配式构件的价值中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和绩效保障减半。为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2020年,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每平方米奖励3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三星级项目每平方米奖励50元(单项最高奖励)单个项目100万元)。 );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智慧住宅区1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以上资金由纳税地政府奖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物资顺嘉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实施秋冬季差异化施工管控
秋冬季节,建筑施工采取差异化管理.对符合差异化管控的施工现场实施动态管控,允许施工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开展秋冬季土方正常施工。对涉及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砂石等的建材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堵塞治理、应急救援、不间断生产的项目,关于在确保环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按照环保规定进行正常生产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减除25,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个;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除50元。应纳税所得额按20元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新技术研发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首供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务和结算合同提供的施工服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征收率3。对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的项目,引导建筑企业尽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劳务,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帮助企业做好建设项目信贷融资规划,用好信贷优惠政策,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长期低成本资金;项目可积极向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低成本PSL(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实施农民工工资押金封顶优惠制度。同一存款企业若近三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可有效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并支付工资。实行专户、分户管理、总包月工资支付等多种制度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施工企业,实行差别化押金,最高可享受300万元押金在城市的行政区域内。封顶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济宁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九。升级奖励政策
对本市年产值3亿元以上,开票收入1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纳税地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实现年产值5亿元以上及本市开票收入2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由纳税地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政府给予奖励15万元;对本市年产值30亿元以上,开票收入1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纳税地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年新增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本市开票收入2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由纳税地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对本市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开票收入5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由纳税地政府给予奖励。给予奖励50万元;对本市年产值150亿元以上、开票收入8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纳税地政府给予奖励70万元;对年新增产值200亿元以上和计费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全市建筑企业,由纳税地政府给予奖励90万元。 (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0.加大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
对我市建筑企业自主培养的一流建筑工程师,取得证书后按税金缴纳,当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对在公司注册地承担市外、省外、境外项目纳税的,由纳税地政府给予20的奖励和补贴。当地留存部分每年增加。鼓励全市建筑企业积极培育税源经济,以年度实际仓储税增量(市税务局提供数据)为激励依据。年实际仓储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税缴纳。新增地方财政贡献10的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地方建筑劳务公司承接外地劳务分包项目开具发票回济宁,鼓励地方企业承接外地工程项目开具发票回济宁,并根据其对政府的贡献给予一定奖励。缴税的地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建筑业发展。市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每六个月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联席会议,向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建造业。指标、税收等,协调解决全市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本意见自2020年6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8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9 日
(本文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点意见》
冀政办发[2020]6号 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十项意见.docx起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资质标准》 《勘察(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交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
2. 邮寄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的资格标准”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草稿)”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办公厅2022年2月23日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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