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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1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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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2年5月25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违法行为,对泰安盛润燃气有限公...
2022年5月25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违法行为,对泰安盛润燃气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对泰安盛润燃气有限公司的气瓶充装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加气车间的氧气瓶充装台上有编号为YA121188164和YA142918160的气瓶。当事人。两个氧气瓶,现场工作人员正在对两个氧气瓶进行充装,两个氧气瓶没有贴充装二维码,充装记录未上传,当事人未提供检测报告和登记有效期内的两个气瓶。材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氧气瓶的使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使用合格的氧气瓶,正确充装气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违法行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关于泰安力拓广告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的听证会通知
大带行爵造字[2022]11号
泰安力拓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
贵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案件已被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我局拟撤销贵公司变更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如下:
经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公司在变更登记时冒用赵合力。身份信息,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5以上的罚款。注册资本额的15以上;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根据《关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实监信[2019]12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的主席团打算作出以下决定: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撤销 泰安力拓广告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九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贵公司有权就上述撤销注册决定作出陈述和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如在调查中发现通过注册住所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或者营业场所,可直接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司。通过注册的住所或营业场所以及注册信息中的公司联系电话是无法与您的公司取得联系的。此通知现已在贵公司公告中送达。如有陈述、答辩意见或听证请求,贵公司应在收到听证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13826528954
联系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
泰安市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 年 7 月 26 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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