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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1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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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文|单才俊7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注册批复》,同意新巨丰IPO注册申请。要...
文|单才俊
7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注册批复》,同意新巨丰IPO注册申请。要求鑫巨峰本次股票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向深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执行。该批准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这意味着,时隔10多年,泰安市将迎来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
山东财经报道,新巨峰位于新泰市小谢镇开发区,注册资金 亿元。此次计划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新股。拟募集资金总额1亿元,用于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建项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据披露,鑫巨丰的主营业务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无菌包装作为液体包装产品中技术含量高的材料,能有效保存液体的营养成分,并以其免冷藏、保质期长、遮光、隔热、无菌、成本低等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交通便利。用于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等食品包装容器。根据益普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8-2020年,新巨丰液态奶无菌包装市场份额分别为、、、、,呈现增长趋势。
财务数据显示,鑫巨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万元、1万元、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万元、1万元、1万元。
不过,新巨峰也存在客户依赖的风险。据披露,2019年至2021年,鑫巨峰对伊利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公司与伊利建立了12年以上的合作历史,业务依存度为它。
山东财经报道,巨峰创业板新股IPO材料分别于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受理19号被查询,2021年7月23日上市委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2日提交登记,现在终于获得了发行批文,这也意味着新巨峰创业板的上市刚刚在角落附近。
Wind数据显示,泰安市目前有4家A股上市公司,分别是泰山石油、浪潮软件、新能泰山和精准信息。前3家公司均为2000年前在主板上市。 资料 2010年8月创业板上市后,泰安市已连续12年没有新公司在A股上市。新巨峰将打破这一尴尬纪录。
编辑|戴悦
版权 |山东财经报道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全省市场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农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食品安全感和满足感。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东营市利津县满天鱼超市经营无标签风干鸡案
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满天峪综合超市销售的4包预包装锂电风干鸡(每包一只)没有标签,属于三武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严格核对供应商资质证书,未对产品资质证书进行核对。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无标识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注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应以此为鉴,切实履行查货义务,杜绝销售“三无”产品。
2、德州市平原县盈盈粮油百货涉嫌销售啤酒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盈盈粮油百货货架上有9瓶“米底好顺佳”啤酒在售。标签上显示该啤酒名为“麦地好顺佳”啤酒,生产厂家为山东麦地啤酒有限公司。该啤酒在玻璃瓶颈上压印有“青岛啤酒”和“TSINGTAO”字样。经现场比对,其商标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啤酒”、“TSINGTAO”商标相同。 ,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发票、供应商资质等证明材料,也未能设立经营账户。平原县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侵权啤酒的行政处罚,并处罚金700元。
擅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会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在食品侵权案件中,将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商标侵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从严查处。
三、临沂市河东区山东俄罗斯晓佳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案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山东俄罗斯小佳在未取得食品包装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散装食品“酸奶”分装山楂球”装入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袋商标“熊三穗”)。分装食品的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资质等。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俄罗斯小佳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分装的预包装食品,并处罚金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泰安德益经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检验制度以及销售记录案例
在检查中,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泰安德亿经贸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不完整。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督促该公司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再次到公司检查时,进货查验系统和销售记录台账仍然不完善。该公司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检验制度和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进货检验是食品经营者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检验规定,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山东市场监管局、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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