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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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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通过工商注册寻找公司代理的优势:1.节省时间对于创业者来说,时间非常宝贵。专业机构已经详细了解了加工流程和...
通过工商注册寻找公司代理的优势:
1.节省时间
对于创业者来说,时间非常宝贵。专业机构已经详细了解了加工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说是非常熟悉了。不要花时间去了解一切,去各个政府部门,准备大量的注册材料。俗话说:一寸光阴买不到一寸光阴。这实际上就是它的意思。
2. 节省劳动力
通过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公司注册,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从而可以将精力投入到公司的筹备和早期的市场开拓和宣传上。可谓是一石二鸟,力求利益最大化。
3.通过率更高
据相关统计,申请人不了解相关政策。当材料被修改和加工时,拒绝的概率仍然很高。因此,选择一家专业的注册代理公司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好的注册机构可以在3-7天内注册公司,知道哪个环节可以省钱,帮助企业节省注册成本,降低投资成本!
4、一站式服务(企业后服务)
专业实力雄厚的代理公司可提供一站式商务服务,从公司注册、代理费用、创业初期的商标申请,到税务筹划、高新技术认证、资质许可、金融外包等服务全面覆盖需求的企业。
南昌好顺佳提供公司在南昌的注册地址,0资本的注册公司先办理后收费。
代理区域:红谷滩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青云浦区、万里区、高新区、南昌市区、赣江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建区、南昌县、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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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寒冷的冬天,喝杯奶茶可以说是暖胃暖心。但当两家不同奶茶店的标识相似时,就可能构成侵权。
近日,南昌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十个典型案例。其中,红谷滩区可可日记奶茶店(以下简称可可日记奶茶店)使用的标志与可可奶茶店相似。法院裁定其侵犯了后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必须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精灵头图”和“CoCodiary”和“精灵头图”组合标识的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
“可可公爵”奶茶起诉“可可日记”奶茶
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玲介绍,8月14日,亿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获得“第6075711号”商标专用权,获批的服务项目该商标属于第43类:餐厅、咖啡厅、餐厅、食堂、酒吧、茶馆等。上海富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亿公司)可以在中国大陆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经亿鼎公司许可。
“富怡公司后来发现,可可日记奶茶店在其店面招牌、价目表、销售商品和外包装上使用了‘CoCodiary’、‘精灵头像’和‘CoCo’的组合标识。他们认为,可可日记奶茶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了可可奶茶店商标的。 2018年7月25日,广州市金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转让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第24417384号“”商标专用权中国大陆物业办公室。对于使用权,批准的商品/服务分类为第43类:咖啡厅、餐厅、茶馆(限期)等。同年10月11日,金丰公司与经营者闵某某签订区域代理协议。可可日记奶茶店,授权闵某某为“可可可可可可日记”项目南昌品牌代理商。合同期限至2023年10月10日。
法院裁定《可可日记》侵权
刘建玲表奶茶店纠纷也经过两审,二审最终裁定可可奶茶店构成侵权,并赔偿福益公司经济损失。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可可奶茶店使用的商标与‘可可多可’相似,消费者容易误认为与易鼎公司,造成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一审法院裁定,“可可日记”奶茶店立即停止在第43类服务中使用“可可”和“精灵头像”组合标识,停止生产、销售镶嵌侵权商品,并赔偿福益公司。经济损失。宣判后,富益公司提起上诉,要求赔偿。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法院认为,可可奶茶店在使用第24417384号商标的过程中,使用了与第6075711号商标中的“精灵头图”相近的“精灵头图”,并在显着位置使用了“CoCo”字样。 ”。在减少使用“日记”、“可可日记”或改变其位置的情况下,其商标图案变更了金丰公司授权的第24417384号注册商标,未与该商标核准的商标标识一起使用注册证书,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容易造成混淆,构成侵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可可奶茶店立即停止在第43类服务中使用“CoCo”“精灵头图”组合标识和“CoCodiary”“精灵头图”组合标识,并停止生产和生产。镶嵌物的销售。对“CoCo”与“精灵头像”组合标识以及“CoCodiary”与“灵头图形”组合标识的侵权商品,应赔偿富亿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涉事奶茶店已易手
2020年5月29日,判决正式生效。那么,可可日记奶茶店是否会停止使用“可可”和“精灵头图”以及“可可日记”和“精灵头图”的组合标识?“形状”组合标志呢? 2022年1月4日,记者来到可可日记奶茶店的工商注册地址——万达广场A区商业一号楼1050室(一楼),发现该店已不再是一家可可日记奶茶店。 ,而是ARTEASG奶茶店。
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两张可可日记奶茶店侵权图片中,记者看到,虽然奶茶店门口明明写着“可可日记”和“可可日记”,但“可可日记”没有在店里的奶茶显眼位置标注。
下午,记者从“CoCo”买了一杯奶茶。经过对比,记者发现,之前的“可可日记”和“可可”的奶茶包装非常相似,不仅商标相似,而且商标的位置也基本一致,很容易混淆他们俩。
“欢迎致电可可奶茶江西总代理……”4 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可可奶茶店原店主闵先生。他表示,目前奶茶店已经停止营业,与新开的ARTEASG奶茶店无关。 “手机铃声是之前设置的,会尽快改的。”
合法使用注册商标,不要“搭便车”。
“这起商标权属侵权纠纷案指出,依法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注册商标专用权。”刘建玲说,本案明确了侵犯专用权的认定标准以“接近名牌、搭便车”为目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授权商标,对引导商标使用者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示范效果。
刘建玲提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据了解,南昌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7月5日揭牌,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截至2021年10月31日,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40件。1309件,结案率85件。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家辉
范俊杰
点评:金璐瑶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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