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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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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打官方服务热线:13826528954,点击平台在线咨询按钮,在线提交服务反馈 3.通过官方客服,留言反馈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汇[2021]69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监督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11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方面提出以下补充意见2021年我市代理记账业管理工作,请大家一起执行。
一、组织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年度备案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年度备案工作本着“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确保辖区内各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一)年度备案渠道。各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登录好顺佳( )或手机“浙里办”APP,查找并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报》,进入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行政区划,在线办理年度资料备案。
\ n (2)年度备案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只需在线填写《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簿记行业协会需在线填写注册信息、负责人及会员机构信息。提示上传相关附件。
(3) 年度备案时间。各簿记机构、行业协会网上备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4) 报告 发送补充信息。各县(市、区政治局)除《浙江省代理会计机构基本信息表》外,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我市2019年代理会计机构调查表的内容,并要求辖区内的代理记账机。各机构应在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质量管理等方面适当增加备案内容,并于4月15日前将电子数据直接报送财政主管部门,以便对本单位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分析。
(五)做好核查分析工作。各县(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重点检查代办记账机构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持续符合资格设立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在做好数据审核等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汇总分析工作,形成行业分析报告,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附上电子文件的副本)。行业分析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
(六)服务平台联系方式。关于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的登录和操作问题,请联系好顺佳运维热线13826528954或天盾公司咨询电话13826528954。
2、履行财务会计监督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各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切实履行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职责。
(一)确保告知承诺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自2020年11月30日起,我省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审批实施通知承诺改革 各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在自作出准照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所有新获准的代理记账机构将进行全覆盖首次发证后的现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经营条件或者未保持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结合年度数据备案工作,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内部规章执行情况自查。各财政部门要组织辖内各代办记账机构,在做好年度备案工作的同时,建立和维护记账质量控制体系。对执行情况、业务承办程序、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等内部规范开展自查,对上年度重点检查整改问题进行自查,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并提高他们的实践质量。自查结果将于2021年4月底前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并由财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代理记账业务发展情况。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检查”监督分项的检查要求,结合各单位自查,2021年9月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完成辖区内8-20家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代理记账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将在10月15日前提交给我。会计局(附电子文件1份)。
嘉兴市本级仍将采取城市联动方式,市局将在5-6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依法行政,加强检查过程控制。各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金融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监[2017]54号)的要求进行检查,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3、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后续会议精神,引导代理记账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全省廉洁村建设,着力打造升级版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度,积极总结推进代理记账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成功做法和经验,选择一家办得好的代理记账机构,形成书面典型案例,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我局会计室(附电子文件)。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牛立根,联系电话82031243。
附加文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监督工作的通知.doc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嘉兴市财政局
2021 年 3 月 17 日
主动披露
抄送:省财政厅。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2021年3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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