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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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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双创”活动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嘉兴注册公司。那么,在嘉兴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
近年来,随着“双创”活动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嘉兴注册公司。那么,在嘉兴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为您在嘉兴注册公司提供一些参考!
事实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家在嘉兴注册公司的主要要求如下:
1. 股东达到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50人以下,2人以上。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只需要一名股东。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了最低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总的要求是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八个方面。
4. 以公司名称,成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层”,即股东(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经理。
5、有公司住所。作为一家公司,你必须有一个固定的运营场地,最好是办公楼或办公楼。
以上是嘉兴公司注册要求的介绍。想要在嘉兴注册公司的创业者,一定要提前了解和掌握这一点,为公司注册做好相关准备!今天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关于放宽浙江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条例》共14条,规定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义、应遵循的原则、放宽登记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专业合作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登记参照执行。
据了解,《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的要求,并与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研起草。报告草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条例》对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度、实行“多证合一”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一个地址”和“一个许可证的多个地址”。同时,明确要求工商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手续和材料,方便企业登记。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和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用监管,提高企业居所管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营业场所)。根据投诉举报,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地)与实际问题不符,违法、虚假申报住所(经营地)的,依法及时处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作出具体解释:
- 实施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申报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创造便利登记制度的大方向是降低准入门槛。根据本轮改革的目标,《规定》将住所(经营场所)定位在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联系地址,主要用于确定管辖和送达法律文书。改革现行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方式,实行地址信息“申报制”,申请人应提交写明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的信息申报表,实行独立、如实申报。
《条例》对住所(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实行分开登记的办法。两地地址不一致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的登记条件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的条件。 《规定》明确,工商登记机关仅对工商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单位和个人使用违法行为申请登记。建筑作为住宅(商业场所)。对应当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使用违章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划、建设、土地、房屋管理、公安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和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放宽住所(营业场所)登记应当遵循的原则
企业登记和准入制度改革既要顺应社会呼声降低创业成本,又要顺应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因此,放宽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条件,既要遵循便于登记,又要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合法;
考虑到我省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差异,《条例》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细则。 .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提高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提高登记门槛,增加创业成本。地方政府在制定细则时,应当遵循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界定部门权责,实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营业场所)登记管理规范有序。
——实施一证多地等措施,充分释放站点资源
为降低创业成本,《条例》除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改为申报制外,还采取多项措施释放存量场所资源,继续落实在改革实践中取得成效的“一地多证”和“一地多证”;进一步放宽对生产经营场地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日常办公托管制度、电子商务和软件开发,文化创意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由商务秘书企业管理,并明确商务秘书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
——鼓励依法合理申报公司住所(营业地)
申请人在选择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的要求,非法依法不得将建筑物、危房用作企业住所(营业场所)。 《条例》将住宅登记为住宅(经营场所),申请人应当按照邻里和谐、居民安全的原则,按照物权法和当地发布的放宽登记条件的细则居住地(营业地),在收购利害关系方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军队、武警等单位所有的有特别规定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租赁证明后,作为企业住宅(营业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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