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8-16 15:24:19
974
内容摘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84号优策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5]84号
优策网提醒:根据2019年12月30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嘉政发[2019]22号) ,它将继续有效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实施办法》已经第七届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 月 29 日
(本文公开发布)
嘉兴市放宽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浙办)[2014]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总部所在地,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是确定司法行政区域管辖的依据。本办法所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
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可以相同或分开。
第三条 放宽法人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条件,必须遵循准入便利、规范有序、准入严控的原则。
第四条 住所(营业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度。申请人应当在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等证明材料。
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律目的和功能。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详细、清晰、规范,依次为县(市、区)、镇(街)、村(社区)、路名、门牌号、门牌号如实报告。如因道路名称、门牌号或房号尚未编制,无法填写住所(营业地点)的详细地址,还应确保地址信息清晰、真实、有效。
第六条 同一地址可以注册为两个以上公司的住所(营业地)。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商除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对生产经营场地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可以使用商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秘书公司。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从事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的日常办公托管业务,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和企业信用信息上公布托管企业的名录和联系方式宣传平台。
具有投资关系的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可以使用与企业住所(营业地)相同的地址。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同一地址注册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满足多个主要办公场所共同日常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七条 无需预先核准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经申请可以免予分支机构登记。 “一张照片的多个地址”注册。涉及前置审批的,如经营场所记载在许可证上,可参照执行。
申请“一证多址”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第八条 企业以住宅(包括车库及其他附属用房)为住所(经如果是营业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取得利益所有者的同意。以住宅(含车库等附属用房)为住宅(营业场所)的,不改变初始登记时的用地性质和建筑物。
第九条 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写明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及下列证明材料:
\ n (1)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也可提交给加盖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等机构盖章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产权证书。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或者提供作为住所(营业场所)的场所,可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
房地产用于转租的,还应当提交业主同意转租的证明。
(二)申请将住宅(含车库等附属用房)登记为法人住宅(营业场所)的,应提交已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
(三)商务秘书委托的企业,提交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在宾馆或者宾馆的,应当提交宾馆或者宾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在各专业市场的,应提交《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六)出租军队、武警财产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军事财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武警部队不动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使用第(三)、(四)、(五)、(六)项所列房地产企业的,无需提交产权证明。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须经业主确认如果与原件一致,是转租属性,可以通过转租确认。
第十条 企业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对建筑物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 1)非法建筑;
(二)已查明的危险建筑;
(三)未规划的经营性地下空间;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企业应符合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使用违章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划、建设、土地、房屋管理、公安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对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通过注册地(经营地)联系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按照权责平等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放宽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第八步:到工商局窗口管理、领取营业执照(网上公司设立预约窗口)
携带以下文件:
1、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2、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法人身份证
4、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
6、公司设立登记表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上一篇:嘉兴注册企业代办服务公司
下一篇:嘉兴注册外贸公司代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