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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1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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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州人和医疗被福建市场监管罚款12万元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了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产、食品等...
福州人和医疗被福建市场监管罚款12万元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了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产、食品等热点问题。
该案显示,福州人和医疗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以患者姓名、图片为证据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2万元。
天眼查显示,福州人和医疗诊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美珠,注册资金5000万,经营范围涵盖中医院;口腔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体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测实验室;护理中心;疗养院和车站;理发和美容服务(不包括边境口岸);医疗设备的经营和租赁;康复医疗中心;医学研究和实验开发;皮肤科医院。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在宣传上存在一些误区,导致投诉和纠纷。严厉查处违法广告,绝不容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以防万一,从严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我们希望消费者加强筛查和预防,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11月17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7件。福州春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多腔导管”无菌项目不符合福建机械注13826528954“多腔导管”的技术要求,被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2020年9月1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印发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不合格医疗器械检查情况的规定》。《函》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检验办办理。信中称,福州春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腔导管”(型号:四腔单囊,规格Fr18,批号:)不符合福建机械注13826528954“技术要求”多腔导管”。 2020年9月15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检验所执法人员向福州春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递交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查。
福州春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认上述产品系本公司生产,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执法人员当场提取了该企业多腔导管(批号:)的生产销售记录、成品入库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发货单等生产销售记录。现场企业无该产品库存。 9月22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稽查办正式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生产了这批产品2400件,并于2019年8月17日全部出售给北京宏安博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腔导管”为二类医疗器械.该批次产品经北京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产品无菌不符合福建机械注13826528954《多腔导管》技术要求。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多腔导管的行为成立。
10月26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检验办认定,福州春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多腔导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 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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