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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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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宁市永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南宁市永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6个内部机构(I)办事处(宣...
南宁市永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
南宁市永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6个内部机构
(I)办事处(宣传组人事及财务组)
负责机关公文电报、会务、涉密信息、接待、企业档案文件登记、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综合管理和维稳、舆情处置、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办公管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区人事管理、组织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社区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及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财务、各类资金、固定资产账户的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对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基本建设、设备规划和政府采购工作。
(2)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单位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工作。
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办法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指导查处反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案件;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制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商标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和发展工作广告行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组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商品流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的接受和处理工作咨询、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质量技术监督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品牌战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质量奖励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完成培育目标;建立实施产品质量信用体系、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质量监督体系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产销工具和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相关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交办、移交的举报、投诉。
组织实施计划本辖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值传递和比较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推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发展;依法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和授权,社会公平计量机构的资质认证(计量认证)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计量认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调解和仲裁核查工作,组织计量监督和抽查工作,组织量值转移和比对工作,依法监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推动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并定期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资料;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化报告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移交的报告和投诉。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现场(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厂)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试验等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交办、移交的举报、投诉。
编制全区质量监督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质量监督体系技术机构、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申请、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对能效标识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管理质量监督体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开展自愿行为对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法对认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场和合同规范管理单位(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单位)
制定规范和维护各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办法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工作;指导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管理工作。
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颁发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建设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小特”党建单位)
制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制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开A、研究分析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开信息,推动企业非正常经营清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实现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开信息的交流共享。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咨询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级登记审批部门所设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认证和管理工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在质量技术监督方面,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发放、变更、变更、注销、备案):
(一)标准计量器具的批准;
(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委托;
(三)计量审核员资格的核发;
(四)签发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五)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市级颁发的除外);
(六)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的许可。
(七)食品生产监督单位
(八)食品流通监管单位
(9)食品餐饮监督单位
(十)药物及医疗器械规管组
(十一)行政审批单位
(十二)政策法规单位广西南宁市永宁酒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永宁区(1996-02-08),注册地址为浦庙镇新兴路。
广西南宁市永宁酒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45013826528954X2。酒庄法人为梁才佳。
广西南宁永宁酒庄经营范围:白酒、调理酒、食用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同类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2414万元资金1000 - 5000万元的公司有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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