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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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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经营一个林场,可能会涉及到林业许可证的申请,那么我们在申请林业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经营一个林场,可能会涉及到林业许可证的申请,那么我们在申请林业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应该在哪里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好顺佳整理了与此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申请林业许可证
首先,林权所有者应提出申请。我假设如果你在农村,帮你办理林权证的部门是乡镇级林业工作站,你需要提供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文件(比如山林合同)村和你签字等)、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等;工作人员到实地考察,确定树种、面积、图纸等;
之后,林业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调查资料等报市林业局审核,最后由市林业局林权办出具证明。系统完成后,发给林业站,林业站会通知你取证(一般通知村干部代你领取)。
2.林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或者《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声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应当确认、登记、发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以上内容为相关答案。如果我们要申请营业执照,林权所有者需要在这个时候申请。如果是在农村,通常在部门是乡镇级林业工作站之前申请。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申请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一、办理条件
(一)有适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种子、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有晒场和种子库。 (2) 有适合树种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的设施设备。从事种子、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有种子烘干、风选、选种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串肉棒、天平等种子检验设备, 和冰箱。设备。 (三)生产、检验、加工、储存等技术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林种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粮食、水果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除具备上述三项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隔离和隔离条件应满足繁殖种子的栽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生产地和采种林。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除前三条规定外,还应当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场所
2. 处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原始文件
领取复印件(公章)
核对原件,领取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公章)。
核对原件、领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清单、照片、发票等。
核对原件并领取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林种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贮藏等证明材料
原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领取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情况可列清单,说明品种、数量、去向,并附部分销售合同、发票等。
核对原件领取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 应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梅州市椒岭分局网上办申请并上传电子资料。
2. 接受。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处理审查,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前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并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予以受理。如申请人拒绝接受申请,将发出“拒绝通知”。预受理后,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受理人员当场审核电子材料后正式受理申请和在线。
3. 审查。审核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和公示,做出审核结论;决策人员将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批准条件,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予以批准,发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批准条件且不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应当正式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已处理。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审查过程中,5个工作日内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4. 接收结果。申请人应当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的取证窗口或者按照约定的邮寄方式收到处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 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接受。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后退回受理。
3. 审查。接受后,审核检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和公示,做出审核结论;决策人员在完成所有审核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批准条件,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予以批准,发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批准条件且不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应当正式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已处理。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审核过程中,5个工作日内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4. 接收结果。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取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4、加工地点
胶岭县府前路7号 胶岭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5.处理时间限制
20(工作日)
6、经办机构
胶岭县林业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20)
第三十一条 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核发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符合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者发给经营者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由行业权威机构发布。
仅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无需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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