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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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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申请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二、设立登记(一)有限责任公司1、应具备的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由20名以上50名以下股东共...
申请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由20名以上50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最低法定资本;生产经营企业需要50万元以上;商品批发企业需50万元以上;商品零售企业需要3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相关的聘任、选举或者任职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名称符合规定;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指明的经营范围;(五)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业务 (4)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内资企业(非公司)开业登记 (3) 有经营管理机构、财务会计机构、劳工组织等机构必须由法律或法规规定; (四)需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员工,其中专职员工不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业务核算。 (七)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数额有专门的规定。 (八)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章程; (四)必要且与经营范围相一致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员工,且全职员工不少于八人; (六)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资产负债表; (七)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数额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章程; (四)资信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二)经营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一)名称符合规定;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所需的资金和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适当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合营企业,还应当共同签订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一)注册申请; (二)营运资金数额证明; (三)负责人办公文件; (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私营企业登记 1. 设立私营企业 (1) 应具备的条件: 1.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设立私营企业: (1)农业村民; (二)城镇职工; (三)个体工商户 (四)离退休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范围。 (二)设立私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失业人员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二)辞职、辞职人员应当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职、辞职证明; (三)离职和离退休人员持退休证; (五)下岗职工应当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六)农村村民应当持有当地乡(镇)证; (七)个体工商户应当出示《营业执照》。上述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杭州直接从事经营活动(18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姓名报告; 4. 设立登记申请; 5、出资权属证明;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出租房屋的,要求租赁时间在一年以上); (一)使用私人住宅(非住宅)自用的,应当向企业提交产权证和产权证; (二)使用公用住房自用,应当提交住房管理部门的房改证明; (三)出租商品房需提交租赁协议和业主产权证明;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 1. 应具备的条件: 1. 城镇失业人员、有经营能力的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均可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 2. 申请者必须具备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能力和经营技术。 2、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2、退休或退休人员持退休、退休证,提前退休须附本单位退休证; 3、被辞退(含停薪休假)人员,应持原单位批准的证件; 4.下岗职工应当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的还须持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以及市证明与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创业登记申请表; (四)营业场所证明: 1、如使用自己的私人住宅(非住宅),应提交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所有人将该房屋作为营业使用证明; 2.自用公用房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3、出租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4、经营场所在路边车道的,应向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报送。 (五)申请生产经营国家有关特别规定规定的行业或者品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提交合同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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