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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23:57:17
2037
内容摘要:“一户一房”是指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立法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农民朋友都能有房子住。但是,法律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现实...
“一户一房”是指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立法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农民朋友都能有房子住。但是,法律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现实生活的变化,出现了很多“多户型”。当这些“一户多房”遭遇拆迁时,往往被认定为违建强拆,连一分钱补偿都没有。这种做法是对法律的过度解释,不符合立法精神,违反了法律规定。
基本情况:
山东刘先生2003年从同村村民手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他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也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后来,刘先生的父母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直到2020年当地计划被拆除。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刘先生却被告知他是“一户人家”,不符合法律规定。他只能补偿一所房子,强行拆除另一所房子。刘先生觉得这样做不合理。他通过正常程序购买的房子怎么会成为非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同一村民之间可以买卖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多次与拆迁方沟通无果。刘先生拒绝签字,最后房子被强拆。刘某一怒将拆迁人告上法庭,但因一审经验不足、法律知识不足、证据准备不足,最终法院裁定刘某败诉。无奈之下,刘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了我们。我们到当地实地考察后,帮助刘先生提出上诉。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新证据,以及之前的法院判决,最终成功帮助刘先生获得了156万强拆赔偿金。
像刘先生这样的案子,托付也代理过很多案子。我们知道,法律的规定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法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比如《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出台的,如果有规定外的情况,如果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一刀切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显然是的。
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这三种常见的“一户多房”也是合法的。
一、买卖房屋造成的“一户多房”局面
比如本案的刘先生,虽然他家有两套房子,但是是合法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买卖房屋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可以交易,但有条件。必须是同村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才有效。同村人是指你的户口在同一个村,房子在同一个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家庭才能合法拥有多个房屋。如果是在外村买的,或者户口不在同村,买卖合同很可能无效。建议您在购买前仔细考虑。
第二,房屋买卖完成后,必须按程序办理,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拆迁方可能以此为由,说你的房子没有完全完工,不符合法律要求,这就是强拆的理由。或者因为手续不全,和卖家发生了纠纷。很多卖家看到房子要拆了,就有了悔改的念头,以不办理手续为由违约。
二、继承造成的“一户多房”局面
法律范围内的继承符合人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多户”当然是合法的。托福接过很多类似的咨询,说家里的老人死后,留下了房子,然后有了宅基地,现在要拆了。拆迁方表示,继承的房屋只能按照最低标准进行补偿。
很多人觉得给点分数就好了。其实这是拆迁党的套路。两处房屋完全合理合法,拆迁必须按正常房屋进行补偿。根据《民法典·财产权》第207条:“【财产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权与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 "
因此,农村村民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其依法取得的私有财产权,因继承而发生的“一户多房”自然是合法的情况。拆迁补偿自然是一分。不少于。
3、现有的“一户”实际上已经满足“分户”条件
这种情况主要针对房子超出面积的实际情况。如果你家的房子超出面积,但是,因为有些人符合分户条件,超出的面积应该按照流程分配给符合分户条件的人。
谁可以分户?各地规定不同,但基本条件是一样的。我们以菏泽为例。例如,《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二)因自然灾害发生或者防治,实施村镇、集镇规划、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因国家建设征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三)农民工已经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乡落户,无农村居民。住宅;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家里有儿子的情况。盖房子时,考虑到儿子的婚姻,房子的面积可能会超过实际宅基地证上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不能按违章施工任意拆除。因为家里的儿子结婚后,已经具备了分户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权属登记。如果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可以在登记时说明情况,说明超出部分,以后分户时重新规划。可见,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应尽量利用原宅基地。原则,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如果一个村民的原家庭成员已经具备分户条件,那么这么多出院的人应当依法分配给同一户的其他家庭成员。在各个方面,这都会使利益最大化。 .
如果遇到这三种常见的“一户多房”情况,在满足文中提到的条件的前提下,在拆迁过程中可以按正常房屋获得拆迁补偿。上述三种以外的情况,如果不能确定是否违法,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依法在农村实行“一户一房”政策,基本满足农村生活需要。在拆迁的情况下,很多地方也按照“一房一房”的原则进行拆迁补偿。但问题来了。拓富在实际案件代理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拥有不止一所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一般会处理违章建设,直接拆迁拆迁。补偿也以违法建设的补偿标准为准。如果给的话,甚至会被强拆,而且没有任何补偿。
拆迁方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一房一房”,但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房”都属于违法建设,应视情况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农村实际生活条件。例如,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房屋已成为多户住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被拆了,当然不能算违建。
接下来,拓富就和大家聊一聊“一户多户”的4种法律情况。拆迁不属于违法建设,可以全额赔偿。
1. 合法继承多套房子
为什么说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自然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取得的财产权自继承之日起生效。因此,合法继承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侵犯。这是法律对个人财产的绝对保护。也就是说,获得房屋的方式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继承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只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仍归村集体所有,但房主已变更。也就是说,获得房屋的方式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多户住宅是完全合法的。
2、本村村民之间的合法交易
农村房屋买卖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合法有效。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合法买卖。民法典完全承认本案取得房屋所有权。既然允许在宅基地买卖房屋,就难免会出现“一户多房”的现象,因为一个村民买了其他村民的房子,而通过交易获得的宅基地房屋权是合法的。
在此,托福提醒大家注意,如果本村的房子被卖给外村或本市的人,买卖合同将失效。由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具有福利属性,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限制。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相当于变相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益处。
3、分户一户多房
法律明确规定,要保证农村农户有住处。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
例如,《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本村村民年满20、因婚姻等原因确需盖新房且户内无宅基地的(包括男方与女方同住的);(二)因自然灾害发生或预防,执行村、集镇规划、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因征地需要搬迁的;(三)移民已落户(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乡定居的;安家,(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分户。分户后的房屋合法有效,如被拆迁,可获得全额赔偿。
4、房屋总面积无一户多户超标
《土地管理法》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虽然说一屋就是一屋,但是按照法律推定,房子的整体面积不超标,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多户住宅是合法的。一是房屋总面积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面积二是房屋建房时必须有手续,否则属于违建。因政策或历史原因未办理手续的,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办理。按照这两个要求,一户多房是合法的。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实践中的多户住宅只是一种客观现象。如果单纯地认为一户多屋是违建,显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也违背了农村的实际生活条件。 .判断是否合法,必须从房屋获取方式的合法性和手段上来判断。因此,多户住宅不能直接判断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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