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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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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5月14日,全市中小微企业救助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其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和水电补贴备受关注。是否符合政策,...
5月14日,全市中小微企业救助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其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和水电补贴备受关注。是否符合政策,补贴标准是多少,在哪里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这项政策措施的背景和具体内容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
今年3月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深入谋划、储备了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复苏发展的政策措施。力量。近期,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的“24条”、促进消费复苏和释放潜力的“29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和良性循环的“20条”相继出台。介绍了。政府“28条”将加大投入、强化政策、增加红利。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谋划增量政策工具、安排专项资金救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以就业和增长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和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服务群众“四个服务”的具体部署。基层,服务群众。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活跃经济的生力军和扩大就业的主力军。本次政策措施聚焦痛点、难点、堵点,突出针对性、量化、实效,范围广泛覆盖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化手续办理。最大可能。直接获得资金、真钱、诚意、实效,政府过着紧缩的日子,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特别是为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负担,对国有住房承租人减免3-6个月租金,非国有住房鼓励自有业主为租户减租、免租、延租。此外,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分别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和水电补贴。最高的每户可领1500元。
一是租金补贴。
适用范围:在我市实际纳税、租用非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1日至5月15日, 2022 年期间有实际缴纳税款,租金费用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
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每户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500元。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各区提供统一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租支付证明复印件 税单复印件。
二是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并在实际经营中缴纳水电费,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月前2022 年 1 月 1 日,长期登记和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产生的水电费。
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每户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各区统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水电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上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企业所在地社区申报。经社区初步审核,经街道批准后方可兑现。
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恭喜!
福利来啦~
13日,小布得知
结合长春实际情况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长春市内城区及开发区内首次
使用个人身份信息
注册开始一个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经营者
即日起可申请首期创业补助
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详情:
1.对象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起,下列人员应当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在长春市市区和开发区首次登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 :
(一)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
(二)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 6 (三)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其经营住所或经营业务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地点在乡镇或乡镇以下。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认定发改委、财政部(工信补联企[2011]300号)实施。
二、补贴标准
初始启动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可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金中扣除。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长春市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就业困难申请认定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工作证明(附件2)、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现役证明或转岗证明。
(2) 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者合同;并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正常经营证明,开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采购清单凭证、税收或免税凭证、个人操作可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采购清单凭证、银行记录或转账记录。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社保卡银行账号或者其他银行卡账号。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市区和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到境外创业的,应向营业执照登记地市区或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
市区和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申请后,将通过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实地调查。验证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资助条件。初审合格后,由市区和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填写《长春市创业补助审批表》(附件3),签字意见并加盖公章,收集并生成《长春市创业补助审批表》。市首次创业补贴申请清单”(附件4)和《长春市首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将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市就业服务局,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城市和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提交。向市就业服务局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3) 审查
市就业服务局对市就业服务局和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意向对象。
(4) 宣传
市就业服务局将下发对象清单交回各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发行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区就业局、市就业服务局、开发区、市就业服务局在《长春市创业补助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就业服务局按季度编制《长春市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给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聚集区可设置宣传板、广告牌等;可通过手机APP推送政策宣传片、短视频;通过建立群和QQ群,定期发送政策解读,提高社会政策意识。
(二)优化业务流程。各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申报审核流程。可以通过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验证,也可以依靠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审核发放的准确性。
(三)加强金融监管。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有效筛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杜绝虚报、虚收购和重复享受补贴。对以欺诈手段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不得申请首期开办补贴。
(四)其他县(市)人力资源好顺佳社保局(含九台、双阳)将根据本通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程序.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贴资金支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春日报记者:毕新月
陈四秀
: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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