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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8: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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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新注册公司的名称变更有时间限制吗?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规定,公司获准注册后...
1. 新注册公司的名称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规定,公司获准注册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可以在核准登记一年后变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公司更名流程很简单:首先去工商局做“商号审批”,就是看新名称是否被其他公司使用。如无其他企业使用,由工商局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的证书处理步骤是:
(一)工商局:持有工商局变更申请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更名)、新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原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常时间为一周,费用为证书费用。
(2)去公安局重新刻印章
(三)技术监督局:持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最多两个工作日,人工成本100多。
(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变更申请表、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购货发票,应先核销发票。时间长达1-2个工作日。
(5)开户行:无论是基本账户还是普通账户,一般都不收费。
此外,新注册的公司似乎在一年内不能更名。当然,如果工商局相关,那就另当别论了。 ) 在工商局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1个月内持证,并申请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含有公司名称的证照。公司铭牌应在经批准,生产完成,取得许可证后,即可上市。具体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我们可以理解,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主权范围。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理解。以上为好顺佳整理的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相关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8日,于200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长春燃气股票发行情况
网上发行日期为2000-11-22,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元,共发行6000万股,发行总市值达到1亿元,发行市盈率为2倍,募集资金净额1亿元。 2000-12-11 正式上市,上市首日开盘价人民币,上市首日收盘价人民币,首日最高人民币,首日换手率。
以上是长春燃气股票上市后的一些信息,让我们也了解一下长春燃气股票的其他一些情况。
二、长春燃气公司的成立及历史沿革
长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1993年3月15日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体改[1993]88号文件批准成立,1993年5月21日经长春市经济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3]162号”批准正式成立,由长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以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公司。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和股本17万元,总股本1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4万股,内部职工股3万股。公司于1993年6月8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时名称为长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长春市经济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6]131号文件》批准,公司更名为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31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长春市经济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8]135号”批准,公司以电力资产和长春建设投资为基础,公司更换燃气资产,更名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0)第152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6000万股A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00年12月上市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增加至23万元,总股本为23万股。
2002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1 年末资本公积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7 股转增资本公积。 10股。本次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增加至40万元,总股本为40万股。
2004年6月28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浙权[2004]503号”批准,长春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百万股建设投资公司转让。由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吉林省国资委《济国资发全[2006]253号》批复,公司以流通股1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流通股东转让54,988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一次定向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6股1,519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亿股或股权。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旭科[2012]1178号文件》批准,公司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8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增加至人民币529,619元,共计529,619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 2013年3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8月14日,经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批准,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发展司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长钢燃气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科[2017]53号》批准,2017年6月,公司向长春长钢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9,410,876股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9,030,684股,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钢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7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延安街421号,总部办公地址为长春市延安街421号。
公司属于公用事业行业,主要从事燃气销售。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3826528954XR。主要经营范围为:煤气、焦炭、煤焦油的生产、销售;天然气销售、电力项目开发、燃气管理、燃烧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液体供气、煤焦油深加工、燃气工程安装、粗苯生产和销售(仅限有执照的分支机构);销售燃气直燃式空调。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燃气销售和燃气工程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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