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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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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995年12月8日,第一架由中国北方航空公司租借给大韩航空的空客A300-600R在韩国注册,并于...
1995年12月8日,第一架由中国北方航空公司租借给大韩航空的空客A300-600R在韩国注册,并于12月初以大韩航空标志正式投入运营。这是我国首次对外租用大型客机。 2021年12月7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回访吉林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辉绣了一面大红旗以“维护民企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方式呈现在检察院面前,他紧紧握住检察长王永江的手,说道:“你们检察院,顺嘉民企真厉害!”
“强大”在哪里?那还是要从前几天检察院办理的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说起。
2021年6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公安局接到该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在广西南宁的代理人周某某被取消代理资格后,从长春公司。泥浆以公司品牌名称销售,并提供销售、销售人员、转让记录等信息。这一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将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拘留。
案发后,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审查、指导、补充证明同标准、同标准提起公诉,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深入落实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5+10”制度,强化办案人员责任,严格准确执法,把握案件性质。办案公诉人通过提前介入、牵头侦查,及时锁定案件重要证据,完善证据体系,指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注册商标证明和授权使用证明,证明被侵权商标为注册商标,被侵权人对该注册商标拥有知识产权。指导公安机关重点查明买卖关系关键的关键事实电子取证,强调取证规范,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销售记录等信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2021年8月2日,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作出不逮捕苏某某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根据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结合供述、证人证言等口头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曾指示被告人李某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他。一人聘请张某某、苏某某从事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生产,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 2021年11月2日,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22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证据确凿、充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调研回访中,刘辉董事长再次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为其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为公司发展建设中的“头头难求”,让公司的发展进入正常轨道。企业发展和经营得到了恢复。
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后,二道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调查回访,主要围绕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检察机关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展开调查。王永江检察长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意见,一一解答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落实“5+10保护顺嘉企业”,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提供适销对路的检察服务产品,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孙凤松、胡国春、曹禺 摄:胡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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