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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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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1年厦门市研发费用补贴政策已开展研发活动且有自主研发投入的企业,已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1年厦门市研发费用补贴政策
已开展研发活动且有自主研发投入的企业,已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实际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基础部分给予10个补贴,增量部分给予12个补贴。接下来就和郝顺家一起来看看费用补贴的申请条件、材料和资助标准吧~
厦门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主要申请条件
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实行审计归集,可准确归还 研发费用归集,具有较完善的研发活动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责任负责申报资料。
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支持方式及金额
ps:基础部分补贴10个,增量部分补贴12个,按税务机关批准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贴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
提交纸质材料
ps:厦门市科技计划申请表(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网上申请获批,然后从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1.设置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厦门市科技局积极探索,大胆突破,率先在全国省启动“企业研发” 支持企业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改革措施“资金补助计划”20日正式实施;《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实施意见》(夏卫发[2016]21号)。近年来,市科技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建立一套企业申报简单、数据可靠、全面及时的申报兑现机制。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夏府条例[2020]15号)”,在五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和借鉴国家及其他省市有关制度,按照国家领导批示精神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起草了《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同时征求意见和建议来自各局、市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补贴管理办法。
2、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补贴对象:在厦门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在年度所得税结算缴纳前申报享受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 符合研发费用补贴条件的企业。
补助内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究补助”)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实际享受税前的自主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的外部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扣除政策)予以补贴。
3、研发活动的确认和研发费用的收取需要哪些文件?
研发活动的确认和研发费用的征收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蔡税[2015]119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扣除和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第2017号)40) 和其他文件。国家有关文件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4、研发费用补贴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一、【初筛名单】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信息,市科技局将根据研究补充的具体情况进行初筛,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进行初筛公示.列表。
2、【企业填报信息】市科技局下发填报研究补充通知,列入初步名单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填报相关具体信息,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发费用和申报资料的收集。
3、【稽查相关信息】市科技局对已填写调研补报的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和复查;
四、【资金拨付】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核定情况,分批公布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否则无法获得补助。市科技局可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酌情对部分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补贴资金。
5、科研补充经费调查包括哪些方面?
1. 研究补助和企业申报当年获得的市级研发财政补助(生物医药产业扶持基金中与研发相关的补助、“三高”企业租赁研发设备补助、新型研发设备补助机构设备补贴、科学仪器设备共用补贴),按照“尽量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企业取得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在税务局办理中形成的“非应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得追加计入扣除或扣除。摊销,不享受科研补助。
六、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给予科研经费?
市科技局必须在初筛名单和每批缴款前检查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付本批次及后续批次研究补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资支付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因犯罪活动或经济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报告期内受科技支撑资金限制。
7. 公司重要信息的变更需要上报吗?
研究补充资料完成后,企业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研发费用、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企业未及时报告变更信息的,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八。研究补充实施过程中,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处罚?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依法处理:
1.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出现较大偏差或问题的,不分配当年的研究和研究补助,后续1-2将视情况取消。年享有研究经费的资格。
2.对已获得研发补贴的企业,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费用信息中,次年研发费用减少的,应及时返还相应的补贴资金;金融科技基金申报资格。
3、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财政科技基金的企业,市科技局将全额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并取消未来5年市财政科技基金申请资格。其中,属于《金融违法行为惩戒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或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咨询方法
可致电市科技局2021878、2029976、2029802进行咨询,也可关注“厦门市科技局”或登录市科技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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