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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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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代理记账一般分为派送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派送是指客户将准备好的文件原件等资料寄至代理记账公司,或厦门代理记...
厦门代理记账一般分为派送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
派送是指客户将准备好的文件原件等资料寄至代理记账公司,或厦门代理记账公司安排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领取材料,然后返回代理记账公司办理完成后记账。检索数据。
上门服务是指厦门记账公司派专业会计师到客户指定地点进行记账。
具体而言,厦门的簿记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记账内容;
2.税务咨询,包括电话咨询和在线咨询,聘请常年税务顾问;
3、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4、办理各类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申报,并提供电子申报服务;
5、办理纳税、滞纳金、缴纳税款、申请减税等;
6、办理税务结算等;
7、税收筹划等财税工作等;
厦门代理记账服务全流程:电话确定需求→沟通洽谈具体合作事宜→签订相关合作合同→交接相关资料→整理原件→会计处理→沟通相关事宜→报税→整理档案→完成当月会计业务会计。厦财会[2022]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会计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2021]20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财会[2021]号12)、为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厦门市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记账代理人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厦门市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20222019 年 1 月 21 日
厦门市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激发代理记账业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财办汇[2021] 2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记账代理人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会[2021]12号) ) 请结合当地实际落实要求,共同推动方案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落实通知承诺。继续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夏财会[2021]2号)相关工作要求,全市范围内(不含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实施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通知承诺改革,代理记账机构自愿作出承诺的,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区级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直接取消审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自贸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在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由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分别为湖里区和海沧区财政部门)管理。贸易区位于。保税区内企业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其证件仍然有效。
三、具体措施
(一)告知承诺。一对准备从业条件(包括企业合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过会计工作)工作满3年且是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机构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履行告知承诺。申请机构可以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的形式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各区级财政部门五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直接取消审批项目。自贸区直接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在自贸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并符合具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金融部令第98号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可以直接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湖里区、海沧区财政部门要健全审计与管理衔接机制,积极对接湖里区、海沧区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掌握营业执照,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针对企业情况,指导和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并将其纳入实践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四。日常监督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区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实施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作出审批决定的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许可进行监督。经营企业,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在自贸区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原湖里区财政部门和海沧区财政部门负责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2)找出监督对象的根据。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办证”在“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采用簿记业联合监管新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跨部门监管互联互通信息和行业动态的实时监管,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的共享。推送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包括在保税区注册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的相关情况,全面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到“一户不漏,精准管控”。
(三)加强监管。各区级财政部门通过全覆盖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加强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履行通知承诺的企业承诺内容的核查。行政许可颁发后两个月内,通知承诺 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企业应当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验证,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企业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虚假承诺或者严重失实承诺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不履行承诺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2.加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代理客户300家(含300家)以上的大型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一般规模的代理记账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及其承诺的真实性。验证结论水果等(见附件1)应于每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汇总报省财政厅。区级财政部门应当汇总本地区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办公室。
(四)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和信息披露,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会计系统。会计领域的不诚实记录。
(五)加强年度备案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代办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备案材料应当及时备案。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继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各区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并将备案资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办公室。
(六)引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市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厦门市簿记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执业标准制定、内控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行业协会将切实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导和服务全市簿记业健康发展。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簿记行业协会的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做好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确保公开可控,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工作机构改革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
(二)积极宣传改革政策。各区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做好多种形式的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认识,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动形成社会对改革的认同和支持。 ,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总结考核。各区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辖区改革进展,落实改革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双创、促进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各区级财政部门要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改革进展和典型经验做法向市财政局会计室报告。
湖里区、海沧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对自由贸易临时调整的适用情况区。 ),涉及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部分规定的中期评价,形成中期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报会计部2022年5月15日前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形式(告知方式和承诺方式)
2、代理记账行业中期评价报告(模板)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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