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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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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小微企业是小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以从业人员、营...
小微企业是小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指标为依据,结合具体行业特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中央、计划单列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金额)人的增值税小额征税,免征增值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25,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将300万元以上50元以下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行业,且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3个条件的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派遣员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 (季度初值 + 季度末值) ÷ 2
年度季度平均值 = 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中 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上述相关指标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中,“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及锡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及锡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元”。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进行的投资,如果投资已完成 2 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及财税[2018]55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则由财税[2018]55 号文件号文件规定的政策。
1 月 1 日前 2 年内进行的投资,自 1 月 1 日起 2 年内完成投资,且符合本通知要求及财税[2018]55 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财税[2018]55 号号文件规定的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财税[2017]76号),《财政部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财税[2017]76号)》(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普惠型小企业减免税的重要意义。和微型企业,认真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毫不妥协地贯彻落实。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性,确保纳税人和纳税人切实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3个条件的企业) 5000万元)
二、政策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起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将按20的税率缴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扣除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个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1. 授权方式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采取“自查自用、申报享受、留存备查”的方式。您可以享受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栏目,并保留以下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一)不受限制或禁止的行业说明;
(二)员工人数的计算过程;
(3)总资产的计算过程。
2.处理渠道
可用的税务服务部门(地)和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具体位置及网址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一)小微企业在所得税预缴清缴时可享受减免政策。
(二)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企业总资产、职工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至本报告期末进行判断。
(3)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第13行的“减免:所得税减免” (A200000) 在下面的详细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中填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缴纳及年度纳税申报(B类,2018年版)”(B100000)填写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型A,2017 年版)”(A107040)。 ,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表(B型,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微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生成,表格生成,纳税人确认即可。
四、相关规定
(一)小微企业不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预缴。
(三)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财务通知》(财税[2019]13号);
3、《关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型)》的公告(2021年第3号);
5、《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6、《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目录》(网站“纳税服务”栏目)
五、有关问题
该企业为小微企业,2021年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应纳税额和扣除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2021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A公司实际应交所得税=50万元××20=1万元;扣税额=50万元×1万元=1万元。
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则A公司实际应纳税额=100万元××20+(150万元-100万元)×50×20 = 10000元+50000元=10000元;扣税额=150万元×1万元=30万元。
2.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它是如何应用的?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后来出台的应纳税所得额减50的政策,今年对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予以抵扣,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征100万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于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的政策是低税收优惠。由于西部大开发优惠也属于低税率,同时满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政策适用优惠税率。他们的实际情况。
3、作为独立纳税人的二级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实行企业税制,企业应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场所,应当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业务应并入企业总行,由总行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回顾过去的问题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一):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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