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8-08 20:13:02
4095
内容摘要:相关报道截图。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薛瑶)3月27日,本报B03版报道“为什么我的地址是别人的公司?”,...
相关报道截图。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薛瑶)3月27日,本报B03版报道“为什么我的地址是别人的公司?” ,引起了广大读者的热烈讨论。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昨日上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跟进。
【调查进展】
尽快通知相关企业配合调查
3月30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此事,他们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全力调查情况,跟进有关情况。部署。
根据4位业主反映的情况,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立即上门了解情况。经核实,有4家公司可能存在虚假注册。对此,湖里分行对4家公司采取强制锁定管理。只要这4家公司到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任何业务,工作人员都会对公司住所进行实质性审查。
此外,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配合调查。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业登记的,从重处罚。
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清理出在清香花园小区(华家路21-51号)注册的商业主体89家,其中企业56家,个体工商户33家。 17家商业主体被列入日常监管异常经营名单。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系小区物业,公布举报编号,并鼓励小区业主配合开展地址核实专项整治行动。他们将与社区、物业等单位合作,积极加快进度,挨家挨户核实。对未主动登记或住所无法联系的,将依法严格采取锁定、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对商业主体进行备案和处罚等措施。处置和维护社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清香园被虚假登记备案的情况,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清香园小区(华家路21-51号)地址入系统,以后如果有公司涉及小区地址登记,将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要求提供产权证明等为《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维护社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报告]
涉及伪造证件或刑事责任
对于业主地址被擅自注册为公司的问题,记者立即联系了北京盈科(厦门)办事处的徐东,请他回答读者提问。
徐东说,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人私自使用住宅地址登记企业,构成业主侵权。因此,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物权法。所有者有权要求非法注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阻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罚款。 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冒用他人地址注册公司的,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地址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之一,根据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如果涉及伪造证件,可能违反《刑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地址登记
254家企业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厦门日报(通讯员 陈妮张伟林莉莉)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思明区已有876家企业未报送2017年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该法通过启动“经营异常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厦门周刊贸易有限公司”等254家企业因涉嫌提供虚假地址登记被连迁市场监管所立案调查,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商业主体提供虚假地址注册、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往往导致“空壳公司”、“僵尸公司”等不正常经营企业的出现,给企业带来潜在危害。营商环境甚至社会保障。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未上报2017年年报的企业列为“经营异常企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如注册地址不实,或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同地未履行商业主体年度报告义务的,应当依法约谈,督促年度报告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办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布手续。
核查发现,在876家没有年报的公司中,“厦门周报贸易有限公司”等254家。提供虚假注册地址,涉嫌“提交虚假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业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自然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
“5月10日,我们通过本报发布公告,敦促相关企业在60日内到市场监管办公室进行询问和调查。”联迁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这254家企业名单也已经上报思明区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纳入国家、省、市信用公示平台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根据将于今年6月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或自然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的信息,将被视为反映其社会信用状况的失信信息。公示,不得删除。社会信用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由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上一篇:厦门代理记账销售外包服务公司
下一篇: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