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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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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厦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是需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有以下限制: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有限...
在厦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是需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有以下限制:
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出资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至200名发起人;半数以上的投资者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公司法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70;
\n 2、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并缴纳在公司成立时由投资者全额支付。严禁虚假出资、出资。注册资本。
3、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并具有3年以上财务、会计、法律或其他相关业务经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大专学历者必须在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没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在境外注册的金融机构或具有融资功能的机构。
5、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法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比率不应高于 65;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拥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中国注册的上市公司;二是有一年以上在中国开展融资功能业务的业务经验。
七、在境外注册或具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机构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投资实施后的长期投资金额不超过净资产(并表口径会计报表); (2)从事境内外业务金融相关业务连续经营不少于8年,对境内小额贷款市场进行充分分析研究。
八、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5户,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注册资本4亿元(含)以上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财政局批准,可放宽其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总持股比例到 50(不包括这个数字)。
9、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同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原则上不得设立一家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10、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所需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官网下载主办单位: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地址:思明区鹭江路265号交通大厦19楼邮编:36100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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