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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9: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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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第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厦门最早的建筑企业之一。公司荣获多项省市优秀工程,多次被...
厦门第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厦门最早的建筑企业之一。公司荣获多项省市优秀工程,多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被评为“省建设安全百强”企业”连续7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是建筑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机电安装、电子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等工程总承包的专业承包商。 1级,钢结构工程... 1.项目名称
1、施工总承包三级顺序、专业承包三级顺序、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及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n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专业Ⅱ) ) 三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核准及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非省级企业)
2.物品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
五、审批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实[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实[2015]20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旭[2015]275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格审查指南》;
6.《外国投资者》建筑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13号);
7.《建筑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的补充规定;
8. 《建设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条例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建实[2003]73号);
9、《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的通知》(实建[2004]159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民政文[2015]488号);
\n 1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分散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旭[2015]268号);
六、申请条件
此事项应先处理有关事项: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省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访问信息锁或数字证书,并完成网上录入并打印申请表,仅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委托书(附管理人身份证明)。
7. 如何处理
市政服务中心3楼C厅11-14号建设局窗口。
八。申请材料
(1) 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综合信息(第一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情况及性能表、性能证明材料;
4、标准要求的车间证,属于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应出具租(借)用人的产权证明和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借款协议。复制;
5、标准要求的重大设备采购发票;
3) 人事信息(第2卷)
1、注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复印件;
4、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证明或职业技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相关人员在受理日前三个月内的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二)附加项目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
2)综合信息(第1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报资格的上一年度或本期法定财务报表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明或者技能证明;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资料及性能表、性能证明材料;
6、标准要求的厂证,属于自有财产的,应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贷款协议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重大设备采购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人事资料(第2卷)\n
1、注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复印件;
4、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证明或职业技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相关人员在接受企业月度社会保险凭证之日前连续3个月;
(三)升级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
2)综合信息(第一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资格申报的上一年度或本期法定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明或者技能证明;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书,自有产权出具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或借用的,出具租(借)用人的产权证书复印件和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借款协议;
六、标准要求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人事信息(第2卷)
1、注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n
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明、职业培训证明或职业技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相关人员受理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 性能数据(第 3 卷)
1、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合同复印件(合同协议及专用条款);
3. 工程竣工(交付)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复印件(包括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接受等);境外项目还应提供由驻外使领馆业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文件;
4、涉及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的,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5、涉及单项合同金额、成本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表复印件。
(4) 继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综合信息(第一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申报资格的上一年度或者本期法定财务报表复印件;技能证书;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书,自有产权出具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的产权证明和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借款协议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重大设备采购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人事信息(第2卷)
1、注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岗位证明复印件;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证明或者职业技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相关人员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企业重组、兼并、分立,请参见《关于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兼并、分立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实[2014]79号)
(一)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制度变更申请书;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方案复印件;
3、国有企业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国有企业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企业的合法继承或分立情况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证明。
(二)需要重新核准的资格
1、《施工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制度变更申请;
2、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方案复印件;
3、国有企业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5、企业合法继承或分立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证明;
7. 申请相应资格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六)资质证书变更
(一)《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制度变更申请;
(二)《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所有资质证书原件和副本(打印证书用);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包括企业变更内容);
(六)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须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企业的上级行政部门或母公司。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文件(无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母公司的企业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七)涉及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的,还需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决议、决定、修改章程、财务报告和境内企业登记表。
(七)企业申请补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补充资质证明申请表》;
2、在《建设报》或市级综合报等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上刊登的损益表。
(8) 企业企业申请取消资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取消资格证明理由的有效文件或报告。
九。程序
(1) 验收
(2) 审查
(3) 批准
(4) 文件签发
十、承诺期限\n
(一)法定时效: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
第 1 项:8 个工作日
第 2 项:12 个工作日
(承诺处理时间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补充材料说明、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
免费。
12. 联系方式
(1) 处理地址
厦门市建设局窗口13826528954 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C厅11-14号窗口咨询13826528954
(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am-12:00 pm 13:00-17:00 pm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办7703900
城市效率投诉中心
14.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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