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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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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调查显示,在实施代理记账之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透明度低等问题。比较突出,一...
调查显示,在实施代理记账之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透明度低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私借,白钞入库现象严重。二是票据种类繁多,收付凭证杂乱无章。使用自制收据和收据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非法账户多,会计和档案管理混乱,设立会计科目,存流转账,不编制会计报表。四是违规行为多,财政收支混乱,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报销。有的会计师只交纳、不查凭证、记账、不监督,认为企业主要领导批准有效。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后,以前的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腐败蔓延,切断腐败源头,具有重要意义。为响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可以一起享受的福利↓
税费优惠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困难
减税政策
分阶段减免小额增值税 个人增值税
【权利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征收3个税率;暂停征收3个预征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除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三级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照一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下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预征税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去预征税率为1的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对应栏目;销售按1税率减征增值税的,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金额(3征收率)”对应栏目中,对应的可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额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减免金额》及《纳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对应栏目增值税减免”。
“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所得税
【权利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n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暂停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暂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统一缴纳。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暂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按照剩余申报规定完成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后,可暂停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至2021年。 2020年期间。在第一个申请期间一起支付。其中,对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所得税不予抵扣和转缴,延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扣缴。
【政策依据】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延期缴纳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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