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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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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已经研究通过《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已经研究通过《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发展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发开京体[2011]3010号),加快推进福建试点厦门片区建设自贸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区”)航运保险业务,为促进航运要素集中,现决定对缴纳的增值税及地方级留成部分给予财政支持关于航运保险业务的收入。
一、航运保险业务的定义
本意见支持的航运保险业务是指远洋船舶保险和保赔险、远洋船舶建造险、海运险中的集装箱险(不含沿海内陆船舶)和其他险种)和进出口货运货运险中的保险(不包括国内货运险等其他险种)。
二、支持的对象
在厦门自贸区注册的保险公司(含分公司)。
三、配套事项
在厦门自贸区注册的保险公司(含分公司)从事航运保险业务,对航运保险业务收入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级留成部分实行财政补助。
四。申请程序
符合补贴项目的保险公司按季度填写《厦门保税区航运保险营业税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厦门自贸区航运保险业务明细表》(附件2)并连同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管委会指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盖章,向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局申报补贴。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相关审批手续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指定账户。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19年3月20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厦门企业上市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对象必须为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或已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提供的支持措施包括: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等配套优惠政策。
厦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申请条件
支持对象必须为省市上市储备企业或已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厦门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办法
(一)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和再融资
⒈公司由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一次性提供上市工作资金30万元补贴。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上市工作补助70万元。
⒉ 在厦门注册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依法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扣除首次融资再融资发行成本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至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是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中有40人(含)以上投资本市的,给予同等级别、同等金额的奖励。
⒊企业被存在所控制相关境外公司间接上市,参照已出台的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⒋公司异地“买进”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搬出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厦门承诺十年内不搬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
⒈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层上市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上市公司调整后首次进入创新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全市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与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厦门市注册企业融资激励相同的标准给予奖励。
⒉ 公司完成股改,在总公司在厦门注册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交易,一次性奖励30万元;性奖励10万元。
(三)其他配套优惠政策
除了最简单直接的现金激励补贴外,在税收、立项、招标采购、投资、债券发行、人才政策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厦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申请材料
(一)挂牌工作补贴申请
1.进入辅导记录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2、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正式受理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中国证监会IPO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辅导备案或发行上市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应当自厦门证监局出具企业辅导备案证明或中国证监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证监局报告。证监会发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市上市办提交的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奖励资金申请
1. 首次公开募股或再融资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再融资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复,批准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证明公司已上市或再融资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中文翻译;
③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40%以上(含)如投资本市,还需提供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本市的验证报告,以及批准备案文件本市募集投资项目情况;在厦门注册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买资产,应提供购买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2、公司被具有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与企业具有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中文翻译;
③公司出具的包含股权关系证明或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法律意见书的招股说明书;
④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40%(含)以上投资本市的,还应提供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本市投资的证明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的核准备案和这个城市的投资项目文件;在厦门注册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和付款证明材料。
3.“买壳”或“借壳”上市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 上市公司在本市的营业执照; \n
③本市上市公司税务登记证;
④上市公司出具的十年内不搬出厦门的承诺证明;
⑤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在厦门的,另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证明其在厦门的销售收入占比最高。
四、进入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上市交易融资激励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上市批准函;
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初始登记股东名册和交易后股东名册;
④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需提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已发布企业创新层企业名单;
⑤ 申请融资激励的新三板企业还须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登记证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40%(含)以上投资本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本市的说明。法医报告;在厦门注册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买资产的,应提供购买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
对具有控股关系的境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间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可先按融资金额申请相应级别的奖励。募集资金到位后2年内,投资本市比例达到40%(含)以上的,可重新申请同级同级。等量的奖励。募集金额特别大的,可根据情况向市上市办申请延期一年。
5、完成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
①《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完成股改后,公司在本市注册营业执照;
③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上市交易证明(上市交易确认书);
④ 公司出具的上市交易申请法律意见书;
⑤ 经营证券业务 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交易的审计报告;
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初次登记股东名册和交易后股东名册;
⑦ 经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印章确认的企业交易明细后;
⑧企业交易的银行流水证明;
⑨企业出具的真实交易承诺书。
(3) 个人所得税支援申请
1、《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股东大会关于将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决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税务部门出具的因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出具的利润表,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厦门上市后备企业增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附件4)。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区属企业个人所得税支持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同时,申请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受理部门审核。正确后返回。
二、审查和拨款
企业上市扶持和激励资金的申请,由市上市办受理、审核、确认并拨付。
(1) 程序
1. 材料审查
①上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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