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8-08 16:26:26
1150
内容摘要: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分公司,没有法律上或经济上的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以母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分公司由关联公司依法设立;
2、分公司不具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与关联公司在同一经济核算中,关联公司对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为母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无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只需办理简单的注册和业务手续即可成立。
4、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其他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5、分公司无独立名称,其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二字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类似。厦门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带什么?今天,郝顺家整理了厦门分公司的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厦门分公司注册流程
分公司成立流程:
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核名。
2、核名后,凭工商局出具的核名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由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由总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
6、总行出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必须包括分公司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携带房产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股东大会通知企业名称核准、相关前置审批程序等 营业执照局(以上相关文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和公司设立通知到公安局办理印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和公司成立通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和公司设立通知到开户行申请基本账户,先填写基本账户申请表。
9、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国税局、地税局申请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正式开户手续。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时,请持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公章);
2、《公司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签署的“指定人”(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提交饭店、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办公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申请登记的,必须在登记前申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申请,适用本规范。
《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载中国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或到各工商部门获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备案手续。
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依据(部分)
《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经营模式。
分支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改变商业模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是郝顺家组织的厦门分公司注册流程。我想知道它会帮助你吗?
上一篇:厦门自贸区注册公司6
下一篇:厦门办理公司注册服务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