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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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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印刷(市监狱通知...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印刷(市监狱通知单发[2022]号。24)附录2市场主体注册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第一部分企业注册(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四、合伙企业注册(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提交材料规范三合伙协议。所有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合伙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组织法人的,应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合作伙伴的主要资质文件或身份证明,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然后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领土签发的文件,应先在该领土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的外交机构证明,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中国投资设立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的,不需要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应当按照特别规定或协议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香港、澳门居民证和来往内地旅行证的提交无须公证证明。由大陆公安部门核发、由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在台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其他类型的合伙人,应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证明。首先,处理条件
条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伴侣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处理材料
三、搬运过程
收据
接受
审查
决定
认证
证书
此项目为原始验证项目。如果你在网上申请,最多只能在现场完成一次。承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1。1 .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 .申请人是否合法有效;(三)申请人所申请的许可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全部材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二)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给驳回通知书;二、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给予不予受理的通知。检验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收货通知书。4、在5日内发现检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发出具体整改要求的通知;可以申请材料需要更正的,公司一次性出具通知。
检查:1。1 .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 .申请人是否合法有效;(三)申请人所申请的许可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全部材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一)现场能验收或者经现场整改符合验收条件的,直接进入验收环节,当场出具验收通知书;二、对一次性通知内容进行更正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决定验收通知;如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通知书,则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受理。
检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做出初步的评论,然后进入决策步骤。
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初步意见。
1. 申请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地点提出申请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以邮寄方式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注册的决定。采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向企业登记现场提交原始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材料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原始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三)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出二人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后,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报告》,受理日期以审核结果为准(四)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核准设立登记的,发给《核准营业/设立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
批准设立登记的,印制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
四、处理的位置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府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B026、B027窗口。您可以乘坐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在政务中心站、新路口站、省展览馆站、青云路口站下车。
五、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内
6. 处理组织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 处理费用
免费参与
8法律基础
贵州省网上办公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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