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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8-03 1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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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不得申请批准的企业名称(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
(一)不得申请批准的企业名称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名称相同;企业名称规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批准或者登记的名称规模相同(不反映行业特点);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不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点击查看“贵阳企业名称预核准条目:
点击查看《贵阳公司注册操作流程:
●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a)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贵阳/城市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举例:贵阳市+好顺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好顺佳信息咨询(贵阳/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贵阳/城市+好顺佳+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举例:好顺佳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在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前填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不得包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或者文字: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容易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名称、政府名称、军队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规定。
(二)企业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间使用“”字样的,不得用作店名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贸易、货运代理等习惯贸易条件。
内容:《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办法》第八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标注为“贵阳”或“贵阳”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前不得加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店名知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等字眼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家”等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中国”、“中国”、“全国”、“国家”、“”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使用外资企业(地区)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受了这一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批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有“中国”、“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不包括行政区划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一)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企业名称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登记系统
第一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网站()主页RARR;服务导航RARR;“网上注册”RARR;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核准调整申请
第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主页rar;“在线申请”RARR;“商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核准调整申请书
第三:中国企业登记网()首页;《在线处理》《名称预核准申请书》/《名称核准调整申请书》
⊙本地公司(成都)RARR;登录成都市工商局在线核名系统。
百度搜索“成都市工商局”可找到成都市工商局官网链接地址。
⊙工商总局的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批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有“中国”、“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不包括行政区划的。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一)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企业名称的企业。
⊙申请状态为“返回修改”:申请人点击“查看”按钮了解审核意见,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业务修改界面。
⊙申请状态为“办理成功”:申请人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审核通过的“通知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申请状态为“拒绝”:申请人可点击“查看”按钮查看评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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