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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0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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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发票登记簿,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
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发票登记簿,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变更、注销手续和购票手续。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毁损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限届满,经税务机关审查销毁。
扩展信息
特殊发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具:
1. 清晰的写作。
2. 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填写错误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作废”。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买方不要求而失效,按填写错误处理。
3.项目完成。
4. 客票与货物相符。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的金额一致。
5. 每个项目的内容都是正确的。
6. 一次性把它们都填上。顶部和底部页面的内容和数量应该相同。
7. 发票联、扣款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 专用发票应当在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开具。
9.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 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1. 不符合统一发票样的专用发票,不予开具。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计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计费信息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开票数据地址和营业执照地址不一样可以吗?
答:可以,但只能暂时出现开票数据地址和营业执照地址不一样,“不能长期”。
《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收到纳税申报表之日,应当办理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营业执照的登记、核发情况。”
1. 在处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的证明使用业务的地方(自有房屋展示了“房地产证书”,和租赁的房子除了副本“房地产证书”,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营业地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地点相同。
工商部门也会定期新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通知税务部门,所以税务部门是了解经营者登记登记的经营场所等资料。
不可能通过欺骗手段办理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税务登记证”情况。
2、有一种情况,如果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经营者在变更《营业执照》地址时,未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场所变更手续,可能会简略出现《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6条,“内容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有变化从工商行政部门之日起30天内的变化注册或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有关文件之前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计费信息地址和营业执照地址不一样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的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唐会计师,很多老会计师在线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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